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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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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财预〔2019〕71号

云溪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94号),现下达你区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22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基础标准,即每生每天4元。国家试点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省级试点县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自行试点县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奖补。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地方试点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4元的,中央按照每生每天3元给予奖补。各试点县要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自行试点县要切实落实投入主体责任,按标准足额落实资金。

二、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7〕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结转资金管理、实名制信息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其实际在校天数与200天不一致等原因,导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出现的结转结余,要依据湘财预〔2015〕27号与湘财教〔2016〕59号文件进行分类处理和资金盘活,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在系统中填报、更新学生数据,实现动态监管,确保准确无误,坚决杜绝虚报学生人数套取中央和省级资金的行为。

三、各地要严格营养餐供餐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要求,对已建成食堂的学校必须实行学校食堂或“食堂+牛奶”供应午餐;对尚未建成食堂的学校要尽快建设食堂,逐步实行学校食堂供应午餐;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要严格落实供餐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6日

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岳阳市下达).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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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