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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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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财预〔2019〕5号

云溪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8〕167号),现以各地2018年享受营养膳食补助的学生人数为依据,提前下达你区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资金400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区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统一按照每生每天4元确定。国家试点县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安排,此次对你区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资金,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将根据最新学生人数据实核实你区奖补额度,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调整经费预算。你区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要切实落实自身投入责任,不能以奖补资金抵顶本级投入。

二、你区要将财政补助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学生人数的核查,坚决杜绝虚报人数套取资金的行为;要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和资金使用明细账目、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名单、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则上应实行食堂供餐模式,凡有食堂的学校必须实行食堂供餐。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9年3月10日前核定当年春季学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并与2018年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情况,2018年中央、省级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5日

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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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