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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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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财教指〔2018〕40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8〕70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核定的资助名额,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现下达你单位2018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    万元,具体资助项目、名额、金额、功能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以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见附件,省级、市级资金待清算后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尽快将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下达所属高校。各高校要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的研究生予以适当倾斜。

二、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规定,各高校要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确保建档立卡等七类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三、各高校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学校留一份存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四、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校内公示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1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于11月1日前,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并将盖章后的纸质档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资金发放后,

各高校要按规定将有关资助数据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具体报送材料包括:

1、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需要报送的材料: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名单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原件(一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2、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需要报送的材料: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名单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原件(一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表》。

五、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此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下达资金,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学期下达,高校在收到批复后要根据政策要求及时将奖助学金足额发放给学生。

六、此次将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华侨招生补助、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补助经费一并下达(少数民族预科生按生均1.2万元标准给予学校补助,并按预科生人数的50%、每人3000元的标准安排学生资助经费;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按生均1万元给予补助,用于补助学生学费、住宿费及军训、交通补助等;港澳台华侨招生按生均1.2万元给予学校补助),请按相应规定使用和及时发放。

七、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有关表格请通过湖南省学生资助系统下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省财政厅科教处尹剑锋(0731-85165522)

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刘旭日(0731-84722841)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王 芳(0731-82203069)

 

附件: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7日

40号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