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为进一步规范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市长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建设质量强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岳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12年7月,市政府首次印发了《岳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2〕22号),开始首评,2018年进行了修订。截至目前共有17个组织和8名个人获奖,树立了一批质量标杆,带动了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应用,在全社会营造了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质量强市建设。近年来,国家和省里对评选表彰活动提出了新要求,市长质量奖工作实践也遇到新的情况,亟须对《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是原《办法》2018年1月19日发布,2023年1月19日已满五年。二是原市长质量奖评审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2019年机构改革中市质监局被撤销,职能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三是新版《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27日公布实施,原《办法》部分内容不能适应当前全市质量发展形势的变化。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的需要。随着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有必要对获奖组织和个人提出更高的要求,更好发挥获奖组织和个人推广质量管理方法的作用,加强对获奖组织和个人的跟踪监督和严格退出机制。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由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组经广泛调研,并与相关部门就奖项设置、奖励方式等核心问题多次进行研究。2022年11月,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对标新版《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对内容进行适当调整。2022年11—12月,在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对外公示一个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2023年4—12月,先后征求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单位意见,通过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设立岳阳市市长质量奖的政策目标和法律法规依据,对质量奖的适用范围、申报对象、奖项设置、表彰周期及评定原则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明确岳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委会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明确市评委会办公室下设评审组和监督组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申报、核实和受理。规定组织和个人申报岳阳市市长质量奖应具备的条件。对申报材料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申报材料核实、受理的部门及相关要求。
第四章评审。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材料评审、评审报告、满意度测评报告、市评委会审议和社会公示。
第五章奖励。市政府对获得岳阳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获得岳阳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明确了市长质量奖的用途。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市长质量奖申报纪律、事后监管要求,以及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可在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但需注明获奖年度,不得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和质量宣传或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七章附则。规定本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24年1月19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责任编辑:岳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