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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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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20〕4号)要求,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我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加强价格管控,上述商品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日(2020年1月24日)前销售价格为原价,从即日起商品进货成本没发生变化而超出原价销售的;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较1月24日前扩大的;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湖南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