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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现已办结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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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现已办结公示)
第九批  2021年5月13日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第14批序号29 D2HN202104190065 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南京港大堤南侧入口处建了一个超大电子屏,正对居民区,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岳阳市岳阳楼区 其他污染 4月21日,岳阳楼区金鹗山街道联合区城管局到现场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处理情况:1、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就该超大LED显示屏管理再次与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具体沟通协调,并对LED显示屏管理情况落实进行了检查,要求该企业加强LED显示屏的管理。 整改情况:1、5月8日,该单位出台《四面电子屏试运行调整方案》;2、进一步降低夜间电子屏亮度,18:30后电子屏亮度从900 cd/m2调整至不高于600 cd/m2;3、电子屏广告内容严格把关,避免过于艳丽的色彩及快速闪动画面出现;4、参考市内其他电子屏息屏时间22:00之后,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电子屏关屏时间,提前1小时21:00关屏。 办结
2 第23批序号30 X2HN202104280115 岳阳市汨罗市三江镇广联村原小校园内的丁某非法洗沙场在节假日和夜间偷偷洗沙作业,无任何环保设施,含泥污水横流,废渣随意堆放。多次向镇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存在包庇、纵容行为。 汨罗市三江镇广联村 水,土壤 4月29日,经汨罗市三江镇人民政府、汨罗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其中“丁某非法洗沙场在节假日和夜间偷偷洗沙作业,无任何环保设施,含泥污水横流,废渣随意堆放”属实,“多次向镇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存在包庇、纵容行为”不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情况:汨罗市三江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厂迅速对非法洗砂场地按要求进行彻底清理,对简易沉淀池进行平整复绿。 整改情况:荣和砂石厂态度诚恳,积极配合,立即停业整改,自行清理了非法洗砂场地,将砂石转运至合法企业(汨罗华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对简易沉淀池进行平整复绿,对废渣进行了有效清理。 5月10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现场复查,荣和砂石厂已安全规范转运砂石,简易沉淀池已复绿。 办结
3 第25批序号40 X2HN202104300077 岳阳市汨罗市弼时镇坪华村汉头冲组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鱼塘,臭味扰民。 汨罗市弼时镇坪华村汉头冲组 5月1日,经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汨罗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和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处理情况:弼时镇人民政府经与养殖户沟通,养殖户决定自行停止养殖,进行退养。 整改情况:养殖场存栏生猪已全部清栏,功能性设施已全部拆除。 办结
4 第26批序号5 D2HN202105010076 岳阳市汨罗市桃林寺镇江北村丰惠肥料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简陋,生产车间未封闭,肥料露天堆放,污染下游的水库、水井、鱼塘、农田。晚上刺鼻性异味扰民。 汨罗市桃林寺镇江北村丰惠肥料有限公司 大气  5月3日,经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桃林寺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其中生产车间未封闭的现象存在;环保设施均按照环评要求建设;肥料露天堆放、污染下游的水库、水井、鱼塘、农田,晚上刺鼻性异味扰民等问题,由于企业停产,均未发现。 基本属实 处理情况:5月3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对岳阳市优乐化肥有限公司现场存在的生产厂房顶棚破损和环保设施设备陈旧等现象,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监察记录》,并要求,1.加强厂区内环境管理,确保厂区整洁;2.按要求对厂房破损、设施设备陈旧等问题进行整改。3.完成检修后报桃林寺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4.恢复正常生产后,委托有资质检测公司对厂内无组织和有组织废气进行24小时监测。 整改情况:5月6日,根据岳阳市汨罗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汨环监督字2021-048)显示,该公司下游的上游水库和居民张二保家井水、上游的水塘、白马水库和居民玉华缘家井水均为合格水质。5月7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现场检查时,岳阳市优乐化肥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对厂房破损修补,并对厂区进行清洁整理。 阶段性办结
5 第二十七批序号98 D2HN202105020016 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高岭社区香遇花园小区兰花大酒店棋牌室、地下室空调主机噪音扰民。曾向12345投诉,未得到解决。 岳阳市湘阴县 噪音 2021年5月4日,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星街道办事处、江东派出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到蘭花大酒店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处理情况:2021年5月4日,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蘭花大酒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对产生噪声的中央空调机组进行进一步隔音降噪处理,并对设备进行检修及维护;酒店包房进一步采取隔音措施,经营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2时,以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021年5月6日,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湖南衡润科技有限公司对蘭花大酒店运营期间的环境噪声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湘衡检字[HJ]<2021>E第045号),1#、2#敏感点昼间噪声分别为57分贝、53分贝,夜间噪声分别为48分贝、47分贝,均不超标。 整改情况:2021年5月11日,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蘭花大酒店进行了后督查,该酒店中央空调机组设备房及麻将房309、311室已完成整改。 办结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