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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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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岳市安监函〔2016〕58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

当前,马上进入高温雷雨季节,极易引发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为确保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10.1.7.4条规定,根据我市气候实际情况,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2016年6月30日至9月20日实行停产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根据我市夏季持续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活动频繁的特点,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摆在高温季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要专题研究部署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监管,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防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对全面停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厂内留守值班制度,认真清扫涉药工房。按规定要将原材料入库,将生产现场清理干净,并将药物总库、成品库、化工原材料库关闭上锁。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留守值班和安全保卫巡查,确保生产区和库区停产期间的安全。要采用定期和随机检查的方式,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停产期间擅自生产的,将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二、强化监管,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监管措施。

(一)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明确停止企业生产的具体时间,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妥善做好停产准备工作。制定高温时段停产办法,防止生产企业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盲目生产储存,防止未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妥善处理而仓促停产。企业停产期间,企业要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和警卫巡逻制度。监管部门要采取三库贴封条、门卫严登记、检查不定期、处罚要顶格等监管措施,防止个别企业擅自违规冒险生产,逃避安全监管,确保生产区和库区停产期间的安全。

(二)要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重点库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烟花爆竹成品库、药物总库和涉药半成品中转库降温、防雷、防水、排水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雷电和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对库区降温、防雷、防水、排水设施不到位的,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库区边坡有塌方危险的,要立刻责令企业转移库内危险物品,同时向有关技术部门咨询,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厉“打非”,严格复产验收标准。

(一)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坚决执行停产整顿;对超温、超时、超量,违反《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生产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换证企业的日常监管,要请示政府组成强有力的联合打非组织,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非法组织生产的企业,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凡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非法组织生产造成事故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高温停产期过后,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设施、机械化改造、重点工房、工序的视频监控建设、制度落实、人员培训、隐患排查及整改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验收。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生产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严禁边整改边生产。要严格执行“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凡因降低验收标准、把关不严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