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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要求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来源:市安监局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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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八个方面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是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级党委要立即组织一次中心组专题学习,举办一期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摆位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迅速开展与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切实强化和传导安全责任。大张旗鼓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培训,在全社会普及依法治安、安全发展意识。

二是必须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企业,自即日起一律停产整顿。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企业真停、真查、真改、真验收,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未经验收合格的严禁复产。对拒不整改、擅自复产以及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关闭。

三是必须全力打赢整顿关闭攻坚战。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抓紧实施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整顿关闭计划。今后凡发生较大事故的规模以下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五年内,不再新批煤矿、烟花爆竹生产和规模以下非煤矿山企业。抓紧制定我省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目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是必须严管重罚强化“打非治违”。落实县乡政府“打非”主体责任,经常组织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严厉追责措施。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泛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各级党政领导要带队开展驻点督导,全力围剿安全生产重点乱源。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在用地、融资、保险、证照换发等方面对严重违法单位从严限制。

五是必须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入开展以交通安全、校车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六打六治”与粉尘防爆为重点的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同时抄送同级组织、监察、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对未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企业,121日以后一律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严处罚。

六是必须强化媒体曝光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支持其对各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并跟踪报道。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非法违法行为经确认属实的,予以重奖。对举报和曝光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七是必须强化问责“打到痛处”。严肃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原则上属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先期免职;发生重大事故的,原则上县级政府分管副职要先期免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坚决按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批复意见追究责任。对非法生产和瞒报事故,一律加大问责力度。强化事前问责,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事故调查和事前问责,严肃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和党政干部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是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人必须履行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市(州)、县(市、区)政府由常务副职或担任常委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定期研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支持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大力支持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行政,坚决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确保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