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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月田镇“12·8”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2020-08-2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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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8日下午,岳阳县月田镇赵洞村发生一起客车单方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0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纪监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岳阳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岳阳县月田镇“12·8”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驾驶人情况

湘F11739中型客车驾驶人刘小宋,男,汉族,现年51岁。刘小宋个人持有B1B2机动车驾驶证,于2008年6月10日初次领证,证件有效期为2014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10日,档案编号:430601407535。2011年4月6日,刘小宋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3年4月5日,2019年11月参加资格证的继续教育,2012年12月驾驶湘F11739中型普通客车至事故发生之日。

(二)涉事车辆情况

“湘F1173”客运车辆为普通客车,车型、厂牌型号:金龙KLQ6609,驱动方式为:前驱,外观颜色:白,车辆识别代码:LKLS1AS49CA605859,发动机号:FC5JGC00541,品牌型号:KLQ6609,出厂合格证:WEL061210171048,车辆所有人: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运通街196号,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注册时间:2012年12月3日,发证日期2012年12月3日,该车核定载人数19人,总质量:5560kg,外廓尺寸:5995*2270*2950mm,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最后一次年检日期2019年6月,强制报废期至2027年12月3日。该车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及行车记录仪,定位系统工作正常。

该车由岳阳市道路运输局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经营许可证号:430000000143,起点及站名为:岳阳,讫点及站名:荣家湾,停靠站点:无,客运班线类型:二类(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车),班车类别:普通,日发班次:4次,车辆类型:小型、中型,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43060066,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该车未申办包车客运标志票,也未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2012年开始,黄文星与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客运班线车辆责任经营合同》,承包湘F11739中型普通客车运营,运营线路为岳阳市至岳阳县荣家湾。2019年1月3日续订承包。经调查,2012年,湘F11739实际承包人为黄文星、刘小宋、刘大宋等人合伙承包。2019年6月份,刘小宋与黄文星等人解除合伙承包后,由刘小宋对该车单独承包经营。自2012年签订承包合同后至事故发生时,根据岳阳市道路运输局车辆备案资料显示,湘F11739一直由刘小宋负责驾驶。

(三)道路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岳阳县月田镇稻田村赵洞片土地塘组的一条水泥公路上,事发路段为一段南北向的“S”形路段。勘查可见,该路段由北往南行车方向右侧是陡坡、无护栏,左侧为山坡及驳岸。车辆由北向南行驶该“S”形路段时,先行左拐弯道进入“S”形路段,随后再行右拐弯道,两弯道相距24米。

该路段2013年根据农村公路通畅计划修建,岳阳县交通局计划内共设计道路11公里,由国家补助每公里10万元,公路实际造价每公里27万元,剩余部分由各组村民自筹,土地塘组村民自筹13.8万元修建了600米。该道路完工时岳阳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质监站、农村办、计划股对公路的工程质量、公路长度、路面厚度等进行了验收。

(四)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驰公司)

湘F11739中型普通客车登记车主为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张怀国,经营范围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县内(县际、市际、省际)旅游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2月6日,注册资本为伍仟陆佰万元整,成立日期为2010年1月27日,营业期限为2010年1月27日至2030年1月26日。该公司由原湘运岳阳公司演变而来,2010年6月实行招商改制后,由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控股组成股份制公司,公司下辖客运分公司、站务分公司、旅游分公司、装卸运输公司、联运物流公司等10个分(子)公司。

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具备二级客运经营资质、AAAA物流企业的道路运输企业。集团下辖岳阳汽车站、洞庭汽车站、五里牌汽车站等8个客运站。现有营运客车、旅游车248辆。

2.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分公司)

该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8日;公司负责人徐彬彬;公司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中路11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5576222102;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汽车检测。该分公司为湘F11739中型普通客车的实际管理单位。

3.岳阳县善道行健保健品商行

该商行办理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其注册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何细荣,女,现年42岁,系岳阳县黄沙镇和平村第九村民组人;个体工商户,登记字号名称:岳阳县善道行健保健品商行,经营场所:岳阳县城关镇东方西路东方盛世九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保健食品、日用品销售,注册日期:2015年5月29日,登记注册号:430621600268318,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306210220727。

(五)检验鉴定情况  

1.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及吸食毒品检验情况

(1)根据酒精检测仪检测刘小宋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阴性,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含量0mg/100ml;

(2)根据岳阳县公安局现场毒品检测,刘小宋毒品筛选检测为阴性。

2.死亡原因

经岳阳市平安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死者魏波涛,因颅脑受损死亡;死者邹熊市,胸腔脏器受损导致失血型休克死亡;死者蒋中庸,因颅脑受损死亡。

3.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根据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事故鉴定检验报告》(2019-12GA001)检验鉴定意见:该车转向和制动静态检验,未发现异常,符合GB7258标准相关要求;轮胎花纹深度符合GB7258标准要求;右后钢板弹簧断裂,不符合GB7258标准9.3.2条规定;安全带安装符合GB7258标准12.1.1条要求,但大部分安全带被压在座椅下方。综上所述,车辆技术状况基本符合安全要求,不是导致事故发生原因。

(六)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来

2019年11月份,善道行健商行经营管理人何细荣、员工万高鹏、黄斌三人商议策划一次保健品客户赴相思山景区游玩活动,收取每人活动费用598元。活动内容为赴相思山景区游玩,到月田镇万高鹏家吃农家饭同时赠送土鸡、粉丝、粉皮等农副产品。为配合活动开展万高鹏、何细荣、黄斌商量三人每人出资700元交给黄斌用来采购样品用于客户体验和展示。12月5日,三人在善道行健商行门店组织客户推广保健品活动时正式向客户宣布定于12月8日组织开展游玩活动,随后曾艳荷、王练兵、易民波等二十名客户报名参加,何细荣安排报名登记和收取每人598元费用。12月7日下午,万高鹏支取5000元现金后先回月田镇家里采购农副产品及安排吃饭等准备工作。12月7日晚由何细荣联系神驰集团客户分公司车队06车组副组长王琦租车事宜,王琦安排“湘F11739”(核定载客19人)专线客车驾驶员刘小宋出车。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2月8日早上8时许,“湘F11739”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刘小宋驾驶车辆在岳阳县大沣和超市接到何细荣、黄斌等21名乘客前往相思山公园。在途径公田集镇时应何细荣、万高鹏的要求带上胡运良、聂晶母子后共计24人前往相思山公园。于上午9时40分左右到达相思山公园。期间万高鹏已在相思山公园等待,随后万高鹏带领客户游览各景点。11时40分左右游玩结束后,万高鹏交代司机刘小宋中餐地点和行驶线路后先一步离开准备午餐。12时02分左右,刘小宋驾驶车辆行驶至月田镇稻田村赵洞片土地塘组村级道路S型弯道时因对路况不熟悉,驾驶失误,车辆右后轮驶出路面之外,导致车辆失衡发生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毁。

(二)事故现场平面图

 

 

(三)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接到稻田村村支书电话后,立即开展现场救援,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报告岳阳县人民政府,岳阳县主要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临时救援指挥部,启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级响应。公安、交通、卫健、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分别赶往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同时调集全县救援力量和救援设备参与救援。

随后,市公安局、市应急局负责同志等赶赴事故现场,积极参与指导救援工作。当晚,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罗德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长蒋建湘等领导连夜赶赴岳阳县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本次事故救援共计动用:现场救援人员300余人,救援车辆40余台(其中轮式吊车2辆,救护车12辆);救援时间总长为5小时45分(以所有伤者送至医院救治为截止)。

(四)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岳阳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长曾平原担任组长的“12·8”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现场维稳组、医疗救助组、善后处置组、执法办案组、舆情处置组、隐患治理组、市场行为督查组等10个工作小组。同时,在为受伤人员提供救治的每个医院均安排一名县级领导负责善后处置。三名死者分别安排了10万元安葬费,伤员的治疗费用也按要求保障到位。目前,死伤者家属无过激行为,善后已全部妥善处置。

截止2020年4月份,本起事故中所有伤者均已治愈出院。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刘小宋驾驶车辆冒险驶入路况不熟且不具备客运车辆等大中型车辆通行条件的路段,判断失误,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右后轮驶出右侧路面,客车翻入道路右侧坡谷(与水泥路面直线距离32.7m,坡度41°,垂直高度21.45m),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岳阳县善道行健保健品商行(以下简称善道行健商行):一是在不具备旅游经营业务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违法通过保健品销售商行门店活动、微信群等方式组织老年人客户开展收费旅游活动;二是在客运客车运行过程中要求驾驶员驶入明令禁止客运车辆驶入的村级道路;三是在多部门对商行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刻意隐瞒公司真实情况,规避执法监督。

2.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驰公司):未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对下属客运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存在严重漏洞。一是对公司内部管理存在严重缺失,动态监控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导致客运车辆的实时监控无法有效落实;二是对下属客运分公司的营运车辆入站停放、专线营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线路等违规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监督整改;三是在交通执法部门多次查处公司及下属客运公司营运车辆未经许可临时改变运营路线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规范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3.岳阳县交通运输局:一是对岳阳县客运站点监督检查不力,对于营运客运车辆未按规定进行站内停放的情况失察,导致营运客运车辆在站外违规载客;二是对于辖区内营运客运车辆未办理临时变更线路许可擅自改变营运路线的违法行为失察。

4.岳阳县交警大队公田中队:未将打击整治“三超”等专项行动做到常态化开展,导致辖区内营运客运车辆超载的违法行为未有效查处。

5.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虽然多次对善道行健商行进行消费旅游活动的行为开展检查,但存在执法盲区和漏洞,未有效遏制该类违法行为的产生。

6.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于县、市、省下达的各项整治以保健品销售为名,进行消费旅游活动的相关文件落实不到位,对于该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

7.岳阳县人民政府:一是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不到位;二是打击辖区内保健品企业进行消费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不力;三是岳阳县相关方面在事故发生后,信息上报程序及内容存在严重偏差,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8.岳阳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虽然多次对神驰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及专项行动,但未从根本上纠正神驰公司的安全管理缺失及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9.岳阳市交通运输局:一是督促神驰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二是督促岳阳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落实职责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岳阳县月田镇“12·8”较大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7人)

1.刘小宋,男,现年51岁,系湘F11739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何细荣,女,现年43岁,系善道行健保健品商行负责人,为导致本起事故发生活动的组织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万高鹏,男,现年29岁,系善道行健保健品商行员工,为导致本起事故发生活动的组织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黄斌,男,现年31岁,系善道行健保健品商行员工,协助万高鹏进行活动组织,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王琦,男,现年36岁,系湖南龙骧神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岳阳至荣家湾线路06车组成员,在明知乘客超员,车辆未办理线路临时变更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派出公司专线客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周国英,女,现年49岁,系湖南龙骧神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监控工作期间,没有发现“湘F11739”营运客车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患有严重疾病(尿毒症),被取保候审,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吴祥保,男,现年57岁,系湖南龙骧神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监控中心主任,未有效组织监控人员对客运车辆行驶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依法给予处理的企业责任人员

1.汪新满,男,客运分公司06车队安全员,对湘F11739及驾驶员刘小宋的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车辆未入站停放,未经许可临时改变运营路线的情况放任不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神驰公司将其辞退,并扣罚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

2.彭勇,男,客运分公司06车队队长,对本车队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对生产经营以包代管、违规包车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神驰公司免除其06车组组长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扣罚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

3.陈新明,男,客运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对分公司生产经营中以包代管现象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神驰公司免除其客运公司副经理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扣罚2019年度的半年绩效考核奖。

4.李柏扬,男,客运分公司安全(分管动态监控)副经理,对分公司安全和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神驰公司免除其客运公司副经理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扣罚2019年度的半年绩效考核奖。

5.徐彬彬,男,客运分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神驰公司免除其客运公司经理职务,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并扣罚2019年度的半年绩效考核奖,将其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6.朱万球,男,神驰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下属客运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和动态监控工作监督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神驰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扣罚2019年第四季度绩效奖。

7.戴文力,男,中共党员,神驰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下属客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神驰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扣罚2019年第四季度绩效奖,由对其个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8.张怀国,男,中共党员,神驰集团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未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下属客运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集团公司对其扣罚2019年第四季度绩效奖,对其个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党政干部处理建议

1.万红卫,男,中共党员,岳阳县月田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未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安全意识淡薄,监管不力。事故发生后已被先期免职,建议由岳阳县纪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李元满,男,中共党员,岳阳县月田镇党委委员,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督促交通安全管理站履行自身职责不到位,对该事故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县纪监委给予其诫勉谈话。

3.李秀忠,男,中共党员,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田中队副中队长,负责月田镇的道路违章查处工作。对于辖区内营运客运车辆超载行为查处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县纪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杨向阳,男,中共党员,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田中队中队长,负责月田镇的道路违章查处工作。对于辖区内营运客运车辆超载行为查处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县纪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5.陈军、男,中共党员,公田交管站站长。作为三田(公田、月田、毛田)片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安全意识淡薄,监管不力。事故发生后已被先期免职,建议由岳阳县纪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6.彭学林,男,中共党员,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稽查中队长,对辖区内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客运站点监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岳阳县纪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7.吴海波,男,中共党员,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未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辖区内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客运站点监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岳阳县纪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8.周敏,男,中共党员,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支部书记(负责全面工作),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对辖区内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督促不力,对该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县纪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9.甘柏旺,男,中共党员,岳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督促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履行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县纪监委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10.陈岳旺,男,中共党员,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打击辖区内对无旅游资质开展收费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县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1.刘映辉,男,中共党员,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打击辖区内对无旅游资质开展收费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县纪监委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12.王昊辉,男,中共党员,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荣家湾三所副所长。对辖区内善道行健商行在门店内借保健品销售为由开展违法收费旅游活动的行为查处不力,未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岳阳县纪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3.马明波,男,中共党员,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荣家湾三所所长。督促全所开展保健品专项整治行动不力,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县纪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4.李胜奇,男,中共党员,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化股(保健品、化妆品)股长,落实辖区内保健品行业专项行动的牵头组织和开展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岳阳县纪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5.高钱钢,男,中共党员,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保化股(保健品、化妆品),督促保化股落实保健品行业专项行动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县纪监委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16、任卓嘉,男,中共党员,岳阳县委办公室综合调研室主任,负责突发信息上报工作,对突发事故信息上报不精准,部分内容错报,事故信息倒流,造成较坏影响,建议责成其向岳阳县委办公室做出书面检讨。

17.李密,男,中共党员,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客运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监督督促神驰公司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力,对该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岳阳市纪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8.李学松,男,中共党员,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客运执法大队大队长,监督督促神驰公司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力,对该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岳阳市纪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9.唐向明,男,中共党员,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委员,分管客运执法大队,督促客运大队开展工作不力,对该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岳阳市纪监委对其予以提醒谈话。

四、其他处理建议

1.由岳阳市人民政府约谈岳阳县政府主要领导,责成岳阳县向岳阳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抄报岳阳市监察委、岳阳市安委办。

2.由岳阳市安委办对市交通运输局分管执法工作副局长、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进行安全警示约谈。

3.由市安委会对岳阳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副县长张奕进行安全警示约谈。

4.由岳阳县安委会对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警示约谈。

5.由市安委会对月田镇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岳阳县善道行健保健品商行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不具备旅游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向保健品销售的客户群体违法开展收费旅游活动,导致本起事故发生,建议:一是由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将该商行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

2.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未依法落实自身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公司营运客车管理缺失,建议由市安委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

3.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未依法为其公司的营运客运车辆办理临时变更线路申请,未落实自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未督促下属客运公司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起事故发生,建议:一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对其运输资质进行处罚;二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省、市、县、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考核,将其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客运企业安全运营水平。一是湖南龙骧神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每部车辆、每名驾驶人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入查找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车辆运营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维护制度,杜绝越线经营、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岳阳县客运站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属地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客运站整改问题隐患,加强出站检查管理。三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一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大客车驾驶员职业教育,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员培训关、从业资格考试关和发证关,提升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素质和驾驶技能。严格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全员岗位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与规范。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和岳阳县交通运输局要从“12·8”事故中汲取教训,迅速采取措施整治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一是岳阳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要对全市客运站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措施。二是迅速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客运站出站检查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整治,限期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与条件。三是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四)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效能。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旅客运输的监督管理,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一是健全完善重点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对发现的客运车辆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相互通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惩处,并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一盯到底,确保整改到位。二是要加强公路巡逻管控。重点加大对“两客一危”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要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提升农村、山区道路的安全水平。岳阳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山区道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排查现有农村、山区道路的安全隐患,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确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在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将隐患信息对外进行公布,提前在路面增设警示标志,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加强部门协作,坚决遏制保健品行业违法开展旅游活动行为。岳阳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项行动,针对全县保健品行业违法开展旅游活动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以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动检查、综合执法、联合督导,加强跨部门之间的信息互享,防止行动中出现漏洞和死角,坚决杜绝保健品行业违法开展旅游活动的行为。

(七)严格把好突发信息上报关,杜绝误导类信息上报。

岳阳县委、县政府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中出现的上报信息错报教训,认真落实突发信息上报制度,严格确保信息上报前的核实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上报突发信息内容夸大、失真、误导等内容出现。

(八)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以“12·8”事故为戒,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盲区和空档,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表

 

 

岳阳县月田镇“12·8”较大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0年8月18日

附件1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共3人)

魏波涛(男,75岁,岳阳县荣家湾镇友爱村人)事故现场死亡;

邹熊市(男,61岁,岳阳县人)经岳阳市二医院抢救无效,于12月8日15:50死亡;

蒋中庸(女,80岁,临湘市江南镇人)经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2月8日16:45死亡。

二、受伤人员情况(共20人)

何细荣,女,41岁,岳阳县黄沙街人,岳阳县善道行健保健品商行工作人员,岳阳市一医院住院治疗,外伤,病情稳定。

简美姣,女,61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岳阳县善道行健保健品商行工作人员,岳阳市一医院住院治疗,头颈胸腹部外伤,病情稳定。

黄斌,男,31岁,安化县东坪镇人,岳阳县善道行健保健品商行工作人员,岳阳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现刑拘。

胡运良,女,61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岳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外伤,病情稳定。

聂晶,男,35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岳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外伤,病情稳定。

吴秋香,女,70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岳阳市一医院(东院)住院治疗,头部外伤,病情稳定。

胡维,女,48岁,岳阳县县二中教师,岳阳市一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胸部外伤,现已脱离危险。

方太云,男,65岁,岳阳县荣家湾镇城西居委会,岳阳市一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外伤,脱离危险。

曾艳荷,女,72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岳阳市一医院住院治疗,胸部外伤,病情稳定。

陈丙珍,女,63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岳阳市一医院住院治疗,外伤,病情稳定。

晏均保,男,75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岳阳市一医院住院治疗,外伤,病情稳定。

袁勤俊,男,83岁,岳阳市一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胸腹外伤。

蔡淑君,女,65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岳阳市中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多发骨折,病情稳定。

刘淑龙,女,75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岳阳市中医院住院治疗,腰椎骨折。

方建中,男,67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岳阳市中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头皮撕裂。

贺照良,女,78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岳阳市中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颈椎骨折,病情稳定。

屈小年,女,77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岳阳市中医院住院治疗,关节脱位,手术完成,病情稳定。

许安莲,女,65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岳阳市二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血气胸,已手术,病情稳定。

易民波,男,66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岳阳市二医院住院治疗,脑外伤、肋骨骨折,病情好转。

王练兵,男,63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岳阳市二医院住院治疗,腰椎骨折,病情稳定。

上述受伤人员均已以治愈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