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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岳土公字〔2015〕23号

来源:征地拆迁中心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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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岳阳仓库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政国土字第1375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岳阳市云溪区道仁矶镇滨江村、长炼农场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2015911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云溪区道仁矶镇滨江村、长炼农场;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3.4734公顷(合52.101亩);

(四)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屋及第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临江国土资源中心所。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正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预征地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51224日至201617

联系人:杨容君             联系电话:0730-8429659

特此公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