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地公告
因岳阳市水泥彩瓦生产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政国土字第2408号文件批准,现就征收三荷乡群贤村部分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位置及四至:
1、位置:三荷乡群贤村;
2、四至:(具体见征地红线图)
二、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面积:1.3221公顷。
四、补偿标准:湘政发〔2012〕46号、岳政发〔2009〕16号、岳政发〔2013〕2号、岳政发〔2010〕25号等文件所定标准。
五、安置途径: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我区将组织人员对该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面附着物进行调查登记,请相关土地使用者和地面附着物所有者持权属证明(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指挥部办理登记补偿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者,将作无户主处理。此次公告后,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装修、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