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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水产养殖场

来源:君山区分局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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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君山城市品质,加快融城步伐,建设秀美和谐新城区,改善人居环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 位于 养殖场水利局东边78亩 国有土地使用权,现通告如下: 

一、位置

水产养殖场(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用途

食品工业用地

    三、土地权属面积地类情况:

1、土地权属:水产养殖场  

    2、地类:建设用地

  补偿标准 

    1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

[2012]46号)文件规定的I类区域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参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 

通知》(岳政发[2009]16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征地补偿 

补充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0]25号)文件执行;

    、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次收回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2、涉及本次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

15日内到君山区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预期不办理

的,君山国土资源分局将依法直接注销其土地登记及土地证书

 

 

二○一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