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 雷锋山路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 岳阳楼区梅溪乡冷水铺村、花果畈村 ,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地(使用土地)的面积;1.5428公顷。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湘政发[2012]46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湘政函【2014】113号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 年 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