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岳阳市中心医院用地。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21.1482公顷,位于岳阳市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畈中村、双塘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邹天宇,联系电话:15173078987
特此公告。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