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岳阳市弘都综合服务区项目用地,商服用地。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1.2867公顷,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乡乐园村、三荷乡莜藤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政函[2014]113号的批复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政函[2014]113号的批复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自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