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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业务综合大楼|[2012]年预征第04号

来源:南湖分局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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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岳发改审[2012]76号文件精神,岳阳市南湖风景区管委会拟使用湖滨八仙台片区部份土地,我区管委会就拟使用土地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用途:拟使用土地属公共建筑用地。
二、位置:拟使用土地选址于岳阳南湖风景区湖滨街道办事处八仙台居委会范围内湖滨大道以西、园艺路以北交汇处(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面积:1.295公顷(19.425亩)。
三、补偿标准:湘政办法[2009]43号、岳政发[2009]16号、岳
政发[2010]25号。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我区管委会将委托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南湖风景区分局在三日后对该宗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面附着物进行调查,请原土地使用者向南湖风景区国土分局反映使用土地的意见,配合搞好调查。此告知书发布后,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和抢装修,否则征地不予以补偿。
对该项目征地的相关事宜,所属单位及居民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谢谢合作!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