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9]16号)有关规定精神,因城市建设需要,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云溪区云溪乡新铺村、荷花村、云溪镇云丰村、镇龙村。(具体地块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商服用地与交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8.9794公顷。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国土资源分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9]16号)文件补偿。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及农业安置。
六、自本公吿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