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岳阳市规划局规划红线图,枫桥湖办事处康岳居委会部分土地拟作为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之用,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拟征收。根据岳政发[2009]16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用途: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 ;
二、位置: 枫桥湖办事处(详见规划红线图) ;
三、补偿标准: 执行湘政发[2009]43号和岳政发[2009]16号等有关文件;
四、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
国土部门将对该宗地的房屋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进行调查,请原土地使用者积极配合。此次公告后,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种林木、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抢装饰(修)等,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