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20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重点民生领域
>
医疗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0-05-18
浏览量:
1
|
|
|
|
|
1.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补缴的不享受;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