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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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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19-36003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二、工作目标

2019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启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主要政策

(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完善参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各地要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完善相关监测指标,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分析,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各地要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进一步规范经办流程,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要完善统计信息系统,通过确定相应类别的待遇指标区分两个险种基金的支出情况,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待遇享受人员、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五)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确保制度可持续。各地要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研判当前和今后人口形势对生育保险支出的影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合理引导预期;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防范风险转嫁,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医疗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报告。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当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精心制定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各市州要加强工作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2019年10月1日起全面启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统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解读相关政策,让社会公众充分明白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会降低的政策导向,充分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意义,为推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