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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教育体育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的通知( 岳教体办通〔2017〕46号)

来源:安全科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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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教育体育单位(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正常的教育体育秩序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经市教育体育局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教育体育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教育体育系统领导干部外出,须严格执行《岳阳市直教育体育行政干部请假制度》(岳市教办通〔2015〕45号,见附件)的规定,向市教育体育局呈报《岳阳市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行政管理干部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市直教育体育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休假,按请假制度履行报批手续。

三、市直教育体育单位(学校、幼儿园)党政主要负责人法定假日、寒暑假、休假期间,离开岳阳1天及以上,须提前1天书面向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报告外出事由、地点等情况,由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市直教育体育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更换电话号码,须及时报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备案。

五、市直教育体育单位(学校、幼儿园)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岳阳。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告中说明情况。

六、在本单位有不稳定因素期间,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外出。

七、市管领导干部外出,须先按相关规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再报市委市政府履行请假手续。

八、领导干部外出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或发生紧急情况联系不畅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等。

九、以上有关备案事项可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电子邮箱:yysjyjjys@126.com)。

附件:岳阳市市直教育体育行政管理干部请假制度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岳阳市市直教育体育行政管理干部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直教育体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行政管理干部是指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行政管理干部请假1天及以上须出具书面请假报告(式样见附件),报告的内容为请假事由、时间等,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还须报告请假期间由谁代为主持工作。

二、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督学和班子成员副职请假1天及以上,须经局长批准;机关其他人员请假1天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经分管局领导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经局长批准。请假人员须在假前将请假手续交局办公室备案,假后到局办公室销假,由局办公室统一建立考勤台账。

三、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市直教育体育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及以上,须提前一天向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报送请假报告,由局办公室按程序报局长审批。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请假等请假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如需续假,须另行办理请假手续。

五、请病假1个月以上的,需提供疾病诊断书及二甲以上医院主治医生和医务科签具的休病假意见。

六、会议请假须在会议通知下达后提前半天向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报送请假报告,由局办公室按程序请示报批。

七、局机关组织的集体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由承办科室(部门)统一出具请假报告,按程序报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八、出差请假须填写《国内公务外出审批单》,科室主要负责人、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督学和局班子成员副职以及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须有局长同意外出的批示;机关其他人员须有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同意外出的批示。

岳阳市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行政管理干部请假报告单

填报时间:

姓   名

职    务

所在科室(单位)

联系电话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作时间请假共     天)

请假事由

(相关材料作

附件附后)

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分管局领导

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请假期间代为

主持工作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说明:1.“请假期间代为主持工作负责人”一栏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填写。2.此报告单送(存)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