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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岳教体通〔2022〕18号)

来源:岳阳市教育体育局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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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教文(体)局,市直各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36 号)以来,各地、各学校完善治理机制,加强教育收费制度建设,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了教育乱收费行为。但是,个别地方和学校依然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况。近期,我市学生家长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教辅材料征订、学校就餐等收费问题的投诉尤为集中。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学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各学校要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教育收费培训班、发放提示函(信)、召开家长会、随录取通知书印发收费提醒等方式,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短信、邮件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各类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做到家长知晓、学生知道、社会明白,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收集整理相关政策、标准和乱收费典型案例,于每学期开学前后,组织本区域内的教育收费政策宣讲活动,向各级各类学校发放治理教育乱收费提醒函,将收费政策宣传到每一位老师,传递到每一位家长。

二、规范收费行为

中小学教育收费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文件精神,规范收费行为,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持主动公开。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公开政策,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及课后服务费用的支出情况等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能收取的费用一律不收,严禁搭车收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严禁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等行为。

二是要坚持自愿原则。无论课后服务、学校就餐、教辅材料征订、还是校服购买或其他收费项目,必须事先充分征求意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暗示、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交费,严禁以家委会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根据“学生自愿、据实收取”的原则执行,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是要规范相关程序。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教辅材料的征订要在“五限”原则的前提下,由家长在新华书店服务小程序中自愿征订。

四是要提高服务质量。各学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和安全营养的餐饮服务,做到质价相符,不得营利,更不得假借各种名义挪用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地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对突出问题进行抽查。近期,我市将根据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和“12345市长热线”等渠道转交的相关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暗访督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教育收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监督核查。对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要直查快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存在乱收费行为的民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通过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取消办学许可等方式加大处罚。对顶风作案、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严惩不贷。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根据纪检监察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机制建设

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教育乱收费举报渠道,融合12345市长热线等咨询举报电话,设置收费举报专栏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的咨询和投诉,安排专人及时妥善处置,做好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要完善督办查办机制,认真核实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举一反三,防止虚假整改,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落实通知精神、开展自查自纠等工作。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