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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信息科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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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 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以下 简称《提升计划》>,加快推进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 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初步构建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到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各 学段衔接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目前我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69 所,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残陣学生超过1万人,适 龄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迗到 80%。但总体上看,我省特殊教育整体发展不均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 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爱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必 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不断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求。

二、 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 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全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在2014—2016年分别迗到83%、86%和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 重点任务。

1. 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 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 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 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规范课程开设。加强以教材为核心的特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提高教师运用特殊教育教学资源的能力,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

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 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1. 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常规筛查登记制度。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筛查、诊断、残疾鉴定等工作;残联负责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发证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由残联牵头,加快推进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的统一、共享和互联,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提供有力保障。

2. 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国家支持建设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在2014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开始招生。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到2016年,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要建设成招收视障、听障、智障三类残疾学生的综合性学校,鼓励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增加招生类别,特别要增加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比例。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跨区域招生。区域内未设特殊教育学校,或者设有特殊教育学校但在类别上不能满足残疾学生就读需求的,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安排残疾学生 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生均经费及学生生活补助按照相关 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向提供服务学校支付。各地要依托市州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成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未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地方依托教研机构成立),指导区域内随班就读、送教服务。

3. 推进随班就读。自2014年起,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义务教育随班就读试点学校,残障学生按听障、视障、智障类别分别编入普通教学班,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4. 开展送教上门。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开展送教服务工作。根据不同对象,送教到 家庭、社区和有关机构,并逐步扩大这教范围。要逐步规范送教 时间和这教内容,优化送教效果,确保不能到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 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殊教育班,并将特殊教育班学生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 以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为骨干,以随园就读为方向,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分三年规划建设,到2016年,所有特殊 教育学校都要举办一个特殊教育幼儿园(班)。鼓励、支持其他 机构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班 >。特殊教育幼儿园要成为区域内 学前特殊教育基地,成为区域内学前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和工 作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区要明确一所公办幼儿园开展随园就读试点,鼓励、支持其他普通幼儿园开展随园就读。

2. 以省特殊教育中专为龙头,以市州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随班就读为补充,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省特殊教育中专要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专业覆盖率,为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开拓更广的途径;要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能力,促进残疾学生融入就业主流;要探索符合残疾学生发展的教学方法,提高培养质量。到2016年,各市州特殊教育学校 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积极鼓励普通高中开展随班就读,每个市州明 确一所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开展随班就读试点。依托省特殊教育中专和市州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职业培训中心,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转岗、再就业的职业培训。

3.以专业为依托,远程教育为重要补充,推动高等学校设 置特殊教育学院,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受。高等学校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选取相关专业,集中招收残疾学生。积极发展特殊高等远程教育,通过完善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平台。鼓励高等院校根据专业设置成立专门的特殊教育学院。

(三)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加大财政性经费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 以及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逐年递增,到2016年达到每年6000元,并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担比例由各级财政保障。学前、高中阶段、高等特殊教育学生教育经费按不低于当地同层次普通学生实际培养成本的3倍标 准,由举办者或同级财政保障。

2. 从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助学支持力度。省残联安排不低于3%的残疾人就业保陣金用 于扶残助学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市、县两级残联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就业保陣金用于扶残助 学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

3. 全面实施五大工程,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各级财政要对特殊教育专项工程给予倾斜支持,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实际 需要确定。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原有各类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支持特殊教育各类专项工程实施。

实施“启明工程”。在学前教育阶段,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等 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支持普通幼儿园等机构开展随园就读试点,促进学前特殊教育发展。

实施“成长工程”。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对现有特殊教育学 校进行扩容改造,保障本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位需求;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设施,按照国家标准,结合学校学生类别 与实际需要配齐配足基本教学康复仪器和设备,满足教育教学和 康复训练的需要。启动随班就读推广实施项目,按标准建设资源教室。启动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试点项目,推动工作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实施“成才工程”。在高中教育阶段,支持省特殊教育中专和市州中心特校加强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开展残疾 人就业、转岗、再就业职业培训;鼓励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开展随班就读试点,为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拓宽渠道。

实施“自强工程”。在高等教育阶段,支持普通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到2016年,在本、专科院校规划建设50个专业 点,面向残疾人招生。支持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建设特殊高等远程教育平台,满足残疾学生高等教育需求。

实施“关爱工程”。一是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对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三免一补”政策,并逐步提 高补助标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 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孤残幼儿享受入园补助金。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 育,对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免除学费。各市县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 统筹解决。二是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各地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30%_50%增核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地要为送教 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交通补助和误餐补助。

4.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宣传 力度,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特殊教育。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 核定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职工编制。招收智障、自闭症、脑瘫学生和多重残疾学生的学 校师生比按1 : 2,招收听陣、视障学生及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的学校师生比按1 : 3.5,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 中小学和这教上门学校师生比按1 : 5标准配备专业教师,按照 专业教师的25%配备教辅人员,由各地在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总额内调剂落实。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非义务 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上述类别参照执行。

2.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 师资格考试。建立特殊教育教师激励机制,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学校标准基础上上浮10%。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机构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 的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 (职称)评聘体系,其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 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

3.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参照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5年制专科和6年制本科定向培养、招收高中毕业生进行3 年制专科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纳入国家正式教师编制并服务8年。长沙师范学院和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分别承担特殊教育教师本科、专科培养任务,为特殊教育学校和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校培养本科、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

4. 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分类制定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标准,促进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加大投入,在高等院校 和特殊教育学校中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组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团队,改革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培训需求,在国培、省培计划中提供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 更新观念,全面推行全纳教育。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能力培养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学生融入主流社会。鼓励残疾学生到普通学校就读,积极引导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融入学校和班级的正常生活。特殊教育学校要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增强残疾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2. 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教育观念。加强对残疾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培养学生牢固树立爱国主义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 能力。

3. 加强残疾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靑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切实加强体育、艺术课程开设和课外活动开展。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引导学生用自信、健康心态处理学习和生活中的 问題。

4. 不断完善医教结合的教育康复模式,大力开展“医教结合”项目实验。各市州特殊教育学校要成立医教结合康复教学教研室,指导区域内医教结合工作开展。通过医教结合,实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早发展。

5. 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广泛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有意识地引导残疾学生主动发展,培养学生自我管 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学习的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

6. 大力发展学生职业技能。根据学生兴趣特长,设立选修课程,引导学生根据未来职业发展选择学习内容。高中阶段教育 要切实培养学生专业能力,为学生就业、创业奠定基础。以培养 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7. 规范教学常规,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积极研发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引导教研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 坚持政府主导。实施《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 方案(2014—2016年)》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业务性强,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实施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方案并统筹组织实施,要明确路线图和 时间表并定期召开计划实施推进会确保计划顺利实施。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題。

(二) 落实部门责任。要加强政府督导,明确落实各级教育、 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卫生计生、残联 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职能和责任。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规划,落实学段衔接,保护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编制部门要督促指导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工作。发展改革 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经费优先预算,足额预算,优先拨付,及时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督促落实特殊教育 教师待遇。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贫困残疾家庭各项社会救助,组织指导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新生儿筛查工作,要联合教育部门及残联在学校建立康复指导中心,指导康 复工作。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快推进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并指导特 教学校开展劳动职业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组织指导康复机构开展特殊教育。

(三) 坚持资源统筹。各地要在政府主导下,实现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资源的统筹;要在教育行政部门 的主导下,实现各学段特殊教育资源的统筹。各地特殊教育学校要对区域内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全面统筹,为区域内的特殊 教育学生提供服务。要加强舆论导向,利用助残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积极关爱、关注残疾人,形成科学的特殊教育观。建立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助学,为残疾人提供就 业岗位,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四) 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各地要将提升工作纳入每年的年终考核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教育督导部门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 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制定规划,未落实政策,未完成计划目标的予以通报 并督促整改。工作不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 县市区,“两项督导评估”要一票否决,且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