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5

板江乡党务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制度

来源:板江乡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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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满足党员合理的个性化需求,规范依申请公开活动,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根据自身需要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向党员群众公开。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一)申请公开方式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

(二)口头申请需说明自己的身份、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申请公开的理由;

(三)书面申请需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签字,提交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申请,由村党务公开办公室受理,由村党务公开办公室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交申请表;

(二)对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村党务公开办公室于收到申请之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给党务公开办公室,请党委审核,决定是否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

(三)意见反馈时间一般是自提交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反馈,但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党委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将延长至10个工作日,村党务公开办将以书面形式将延期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答复申请人;

(四)决定全部公开的,给予全部答复,对不宜公开的部分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属于党和国家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内容,或者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给予解释说明答复。

第四条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强行要求党组织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