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5

民政部门

来源:市发改委20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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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婚姻登记费   行政性 湘价费[2009]105号  
结婚证 9元/对     简装2元/对
离婚证 9元/对      
收养登记费   行政性 湘价费[2001]56号  
收养申请手续费 20元/每件      
收养证工本费 10元/每证      
收养登记调查费 220元/每件      
解除收养登记费 100元/每件      
公告费 按实际支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