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5

《关于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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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清理背景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岳法办〔2024〕2号)要求,2024年8月,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文件清理结果

  宣布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文化旅游执法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岳文旅广发〔2021〕14号,以下简称《清单》,登记号YYCR-2021-18001)失效。

  三、其他相关要求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工作任务时间要求的,除按前述要求外,有效期至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间。专用于废止某文件或停止某制度实施的,为长期有效。

  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起草单位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对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重新公布或者修改的清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办理登记、编号和公布等。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