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5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收购评估报告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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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及背景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收购(以下简称征购)评估报告监督管理,实行分类评估,规范评估内容;明确评估责任,规范评估程序;严格评审管理,坚持依法补偿;依法履职尽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征购评估报告的客观、公平、公正,加强主管部门对评估报告评审和评估机构评估活动的日常监管,更好的维护被征购人的合法权益。

  背景:新修订的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收购评估报告监督管理的通知》(岳建发〔2023〕13号),以下简称(征购评估报告监管的通知)于2023年8月8日起正式施行,推进征购评估报告监管的通知相关规定与实际工作相衔接,加快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为民办实事,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必须修改完善征购评估报告监管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6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收购评估报告监督管理的通知》(岳建发〔2023〕13号),共有1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购评估报告实行分类评估,规范评估项目内容。征购评估分为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三类,对三类的评估需要依法履职尽责,专业分工。

  二是明确了房地产评估价值内涵,实行房地合一评估的,对配套(构)筑物和设施不得另行评估;实行房地分估的,配套项目包含在重置综合成本之内的,不得另行评估。

  三是明确土地评估要求,实行房地分估时地上固定附着物已纳入房产评估的,在土地评估报告中应作出说明。

  四是明确了资产评估基本遵循,对机器设备的移装、毁损及相关物资搬迁补偿补助等,评估时应当遵循资产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文件规定。

  五是明确了项目征购部门、评估机构、被征购人对评估标的真实性、实物量共同签字负责;被征购人拒绝签字的,由项目征购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在评估报告中说明,由评估机构负责。

  六是明确了资产按现值评估补偿的,在征购补偿时,对无法搬迁或者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资产,应提供资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七是明确了项目征购部门、征购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应履行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是明确了市住建部门负责房地产评估报告评审;市资规部门负责土地评估报告评审;市财政部门负责资产评估报告评审,资产评估报告按管辖职责应当先报经市住建部门或者市资规部门初审、市财政部门审核;未经评审的评估报告不得对外公开,不得作为补偿资金概算、实施征购补偿或成本结算的依据。

  九是明确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需要参照湖南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或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十是明确了各主管部门对征购评估报告评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在评估报告评审和评估机构评估活动的监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是明确了项目征购部门、征购实施单位必须将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规定要求、规定时间报送主管部门评审,擅自将未经评审的征购评估报告对外公开或者作为征购补偿的依据,造成财政性资产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是进一步明确评估机构在评估活动中,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格遵守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将其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十三是本《通知》自2023年8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