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5

关于《岳阳市绿色装配式建筑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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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市绿色装配式建筑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装配式建筑及建筑新材料产业链发展,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文件精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将绿色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各环节,并严格把关。为此,特制定《岳阳市绿色装配式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821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722号)。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全面梳理国家、湖南省有关政策及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根据我市绿色装配式建筑现状,制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书面征求市直多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报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并以住建、财政等四部门名义印发。

三、 主要内容和依据

《办法》共包含总则、立项与规划环节、招投标与设计环节、施工与预售环节、建设监督与竣工验收环节、奖惩措施、附则等内容。

1、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执行;绿色建筑基本级参照《岳阳市绿色建筑基本级认定表》执行。  

依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第一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权限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科〔201856号)第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岳建发〔201837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重新设计相关表格。

2、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要求执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社会投资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建筑项目应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第二条第三款、《岳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岳政发〔20166号)第二条第一款制定。

3、在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绿色建筑、绿色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结构类型、装配率、绿色建筑标识等级等内容。

依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权限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科〔2018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岳建发〔201837号),第四项第二款第一条制定。

4、在受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内容。同时将项目名称、地址、面积、绿色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单体装配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信息,列出绿色建筑和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清单,供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信息共享,供标后监管项目抽查。

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24号)第二条第一款制定。

5、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认定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对于低层和多层居住建筑、特殊公共建筑等确因技术条件限制,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完成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评审,经认定项目确实无法满足技术评分要求的,可以适当降低技术评分要求。

依据: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722号)、岳建函〔2020189号《关于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制定。

6、采用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 BIM 智造平台设计的项目,可直接进入施工许可环节。

依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第四条第三款、《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第九条制定。

7、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绿色装配率变动的, 须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依据: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第二条第五款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