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5

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关于落实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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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通知》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9年9月份以来,生猪稳产保供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恢复生猪生产,将生猪出栏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长“菜篮子”负责制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同时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7号)的要求,市、县政府也要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落实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全面梳理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兄弟市州经验做法,以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作为发展重点,在“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外,还重点征求了部分规模养殖场户的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多次调研座谈,并吸纳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家会签单位的意见,切实提高了《通知》的针对性。

三、《通知》对扶持我市生猪良种体系建设和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哪些具体措施?

市财政对全市在2020年底前存栏母猪500头以上的种猪场,每场补助5-10万元。对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从国外、省外引进的原种猪,凭引种手续按每头补助1000元。对2019年9月以来新建和改扩建、2020年底前可投产,且设计存栏5000头以上新建场或年新增产能5000头以上的改扩建大型规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每场10-30万元补助。

四、《通知》对落实生猪养殖设施用地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在不改变养殖用途的前提下,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的方式取得;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及时提供养殖用地保障;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包括栏舍、隔离、防疫、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附属设施)、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及配套设施用地,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用地规模, 取消现行15亩附属设施用地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用作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产结束后应复垦为耕地;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允许在除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以外的III、IV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种猪场,确保种源安全;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生猪生产。

五、《通知》的有效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