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岳阳市税务局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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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2018年7月5日,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了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自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面对新的税收征管形势,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一方面出台了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也对以前年度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上位法的变化及新的税收征管形势,原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出台的三份文件,已不适应当前需要,应予宣布失效。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及适用问题

本《公告》主要内容为经规范性文件清理后,需要公布失效的三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即:《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岳阳市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岳阳市国家税务局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岳阳市国家税务局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本《公告》涉及的上述三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当前需要,且上位法已对该三份文件涉及的内容作出了最新的规定。该三份文件的失效,不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利于减少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困扰,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有利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