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卫发〔2014〕68号
岳阳市卫生局
关于重新认定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依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十条内容的规定,“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申请定点的市州直属医疗机构实施审查认定和日常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有效期限为二年”。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按照定点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对申请延续的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首次提出申请要求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查,经市卫生局党组会议讨论,认定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岳阳市二人民医院等单位为新农市级合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各县(市)区合管办(局)
附件:
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岳阳市二人民医院
岳阳市中医医院 岳阳市三人民医院
岳阳市妇幼保健院 岳阳市职业病防治医院
湖南省血防所附属湘岳医院 岳阳市岳化医院
岳阳市长炼医院 岳阳市康复医院
岳阳爱康医院 岳阳市洞氮医院
岳阳广济医院 岳阳三五一七职工医院
岳阳市岳纸医院 岳阳市长动医院
岳阳玛利亚妇产医院 岳阳现代医院
岳阳世纪医院 岳阳市五洲医院
岳阳爱尔眼科医院 岳阳康达骨伤医院
岳阳权健医院 岳阳南湖医院
岳阳恒康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