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5

2014年全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来源:岳阳市卫生局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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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现将《2014年全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卫生厅    

   2014年5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4年全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制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以及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改革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不断强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大学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制学习和讲座,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

    (二)加强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普法教育。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卫生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开展普法教育,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人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应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展卫生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采取考试、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

    二、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机关或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凡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行政决策,在决定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后评价工作,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决策责任。

    (五)做好地方性立法相关工作。省卫生厅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按照省政府立法计划工作安排,配合做好《湖南省出生缺陷预防办法(草案)》的修改、审议和发布工作。认真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念。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正确把握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法规内容及条文细化上狠下功夫,增强新制定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地方性立法工作,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做好相关卫生立法和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公布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方可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9月30日前,对达到效力时限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并根据清理结果做好相应的修订和废止工作,清理结果要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行政审批,积极推进简政放权

    (七)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根据省政府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及时梳理并向社会公布卫生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的环节、手续和时间,推进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衔接国务院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做好卫生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调整和下放工作。

    (八)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基础上,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明确和公布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及责任部门、受理申请窗口、审批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条件、审批数量限制、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含简易流程图)、审批证件(证照及批文)及有效期、收费标准、申请材料及格式文本、监督电话。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各项配套制度,明确各行政审批事项的责任人,重点加强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与管理,完善行政审批窗口服务。

    (九)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督导。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情况开展督查,重点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指导。对全省统一实施的许可和审批事项,由省卫生厅归口负责的职能处室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一相关许可和审批的实施主体、审批范围及对象、审批条件、审批证件及有效期,保证其公开、公平、公正。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并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政府服务不断优化。

    四、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十)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要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执法目录,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行程序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管和网上考评,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动态适时监督。

    (十一)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对规定范围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动态及违法案件查处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加大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的服务态度、纪律作风、执法行为和收费行为开展稽查。对行政执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省卫生厅将定期抽查全省卫生系统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对不符合证据要求、法律适用、裁量合理、程序正当、文书规范的案卷进行通报批评。

    五、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增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十三)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湖南省卫生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级责任,严格规范卫生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和保障工作,完善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对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做到“案结事了”,坚决避免形成新的矛盾纠纷。

    (十四)依法履行应诉义务。要尊重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及时提出答复和解决方案。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信访的衔接机制。依法积极应诉人民法院受理的卫生行政诉讼案件,按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

    (十五)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建立高效的投诉管理机制,切实落实投诉管理责任,认真办理投诉接待和处理;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六)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抓住政府机构改革契机,积极争取卫生行政机关设立法制工作职能部门,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专业人员。保证卫生法制工作职责的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