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岳住委办[2011]2号
关于发布2011年度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实发月平均工资,但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发布的全市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依据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585元,月均2132元。按此计算,2011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高为6396元。按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测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768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1536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75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150元;另根据上级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中央、省属直管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可参照长沙市公布的月最高缴存标准(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1150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超过2300元∕月)执行;银行业机构及职工缴存基数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9]89号”复函执行。
二О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 缴存标准 通知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印发
|
责任编辑:吕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