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民本岳阳“优势优先、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
(一)各工业园区要以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开发、集约发展”的原则,科学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十一五”期间,对已开发面积占核定面积2/3以上的工业园区,要适当进行扩规。
(二)各工业园区要坚持近期开发和中长期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园区发展需要,预留园区发展用地,提供足够的扩展空间,确保园区工业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各工业园区要尽量共享城市水、电、路、通讯及学校、医院、金融、商业等基础设施,减少前期投入,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减少建设成本,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二、关于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基本要求
(一)科学确定工业园区功能定位。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合、优势集聚、培育集群”的基本思路,根据园区的总体规划要求、现有工业基础、区位交通条件、本地资源优势,科学确定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二)培育园区产业集群。各工业园区要突出主导产业发展,特色园区主导产业产值应占园区总产值的60%以上。要突出特色,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培育一批主导产业,引导同类产业聚集,形成主导产业带动相关产业,主导企业与配套企业紧密联系、分工协作的产业链,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和产业集群的形成
(三)提高入园项目质量。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具备一定规模和技术含量,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000万元以上。权威部门认定的高科技项目和专利产品,投资额可降至500万元以上。
(四)建立园区发展互动机制。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和管理机构要严把项目入园审查关,对不适合进入本地特色园区的项目要引导转入市内其他园区,避免盲目投资、产业雷同和无序竞争。
三、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扶助政策
(一)财政扶助政策。从2007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引导基金。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扶助特色园区建设和发展。园区内新上的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其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服务性收费优惠和投资奖励按《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7]4号)执行。
(二)用地扶助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依法保证园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对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征收、逐步开发”;允许农村集体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或联营兴办各类企业;允许采取租赁土地形式开发建设。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将土地折成股份,向企业参股、入股或与企业联营。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期限。如改变土地用途、转让或处分抵押土地,则须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
(三)金融扶助政策。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重点用于市区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缓解入园企业逐步完善园区信用担保体系,改善园区金融环境,积极开展银企洽谈等活动,构建银企长效互动机制,争取金融支持。
四、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与考核考评
(一)成立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业经委,负责园区数据统计、情况综合、协调服务、考核考评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设立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制度,定期通报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
(三)由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评,重点考核园区当年基础设施投入、工业增加值、新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个数、土地投资强度(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入)、年度入库税金、新增劳动就业人数等6项指标。
(四)市政府设立工业园区建设奖励基金,每年通过综合考评,对完成工业园区年度目标任务,成效显著且贡献突出的,给予园区所在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适当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当年评先资格。市财政设立的园区建设发展引导基金的安排与考核结果挂钩。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