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正确、快速地处理各类突发事故和持续紧张状态造成全市电力、成品油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间称工业经济应急)供给严重不足或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的危害,快速处置工业经济应急事件,保障电、成品油及工业原材料正常、稳定供应。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等。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突发供电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供电事故发生。
1.2.2统一指挥。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岳阳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通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分层分区。根据电网结构、行政区域、供电营业区划,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1.2.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果断措施,有效限制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县(市)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1.4现状
目前,全市全网发电装机容量为156.8万千瓦(农村小水电除外)其中自备电厂装机容量为26.8万千瓦(巴陵公司热电厂7.2万千瓦,巴陵公司动力厂10.05万千瓦、泰格林纸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6.8万千瓦,长炼2.4万千瓦,市氮肥厂0.2万千瓦、城陵矶粮库0.15万千瓦),统调发电装机容量130万千瓦。2006年发电量79.838亿千瓦时,其中统调发电62亿千瓦时,自备电厂发电17.838亿千瓦时,岳阳电业局售电量41.4亿千瓦时,电网最高电压等级为500千伏。输电网主网架由220千伏、110千伏、10千伏电压等级构成。市电网与省电网及华中主网通过17条220千伏线路联络。但是,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电源结构不合理,基本为火电、发电能力受煤价及运输因素影响很大,特别是自备电厂;二是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事件屡禁不止,、冰灾、山火、污染、建设施工等引起输电线路跳闸的情况时有发生。
1.5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电力供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具体响应省政府制订的I级,II级电力供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电力企业要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制订《电网黑启动方案》和保厂用电措施等相应的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期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工业经济委员会(下称“工经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政府新闻办、发改委、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安监局、林业局、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消防支队、武警支队、石油公司、岳阳电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委员会及省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供电事故应急专家组: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电力事故应急专家组。参与、指导供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快速反应提供决策依据。专家组成员由岳阳电业局、华能岳阳电厂、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中石化巴陵有限公司、中石化巴陵分公司、泰格林纸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经委、由市工经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重大供电事故应急处理、抢险和供电恢复工作;
(2)决策和部署重大应急抢险工作;
(3)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4)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5)下达应急指挥令;
(6)省供电应急指挥部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委托的事项。
2.1.3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和分析较大供电事故情况,提请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 落实省、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 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 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 负责宣传报道、信息传递,组织新闻发布会;
(6)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2.1.4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供电事故应急状态下的新闻发布。
(2)市工经委:负责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
常工作,协调市人民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电力企业落实应急工作,负责上、下级应急办公室工作的衔接工作。
(3)发改委:负责将全市电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4)公安、武警、消防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消防救助等工作。
(5)安监局:配合落实供电事故应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6)财政局:负责落实供电事故应急所需的资金保障。
(7)交通局:负责落实供电事故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
(8)民政局:受理、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事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9)林业局:负责事故区域珍稀物种的保护工作及受灾林木的处置工作。
(10)工商局:负责防止应急状态下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11)通信管理部门:保障供电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畅通。
(12):电力企业:执行供电事故应急办公室的工作安排。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应急情况的调度和应急处置,
(13):商务、石油企业:负责应急发电的燃料供应。
2.2 应急指挥机构
2.2.1在发生较大供电事故时,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电力应急救援与抢险、燃料和抢险物资供给、恢复电力供应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2.2.2各电力企业分别建立常设的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供电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的部署。发生Ⅲ级以上供电事故时,在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2.3 电网调度机构
2.3.1市电网调度机构是全市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调度值班员是电网事故处置的指挥员。各县(市)电网调度机构应服从市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
2.3.2电网调度机构在较大供电事故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并就事故过程、停电范围、初步原因、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向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按照应急预案、调度规程等,组织和指挥电网调度和运行,控制事故发展,努力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3.3市供电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见附件一)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充分利用电力企业现有的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等技术资源采集和监测电网运行的有关信息,了解电网所处的运行状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及时发现电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危险点,及时采取调整运行方式及其必要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电力企业之间、各相关行业之间的信息联系渠道,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网络技术支持平台,做到技术资源共享。电力企业加强与气象、地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台风、暴雨、地震、泥石流等灾害的预报。气象、地质、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灾害天气可能发生的地点、时间、强度等相关信息通知电力企业。有关部门在接到可能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相关信息后,应及时通知电力企业。
3.2预警预防行动
电力企业接到可能发生供电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过信息联系渠道和新闻媒体向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及社会公众发布供电事故的预警信息。
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及岳阳电网黑启动方案,保证电网事故后尽快恢复供电;电网调度机构制定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表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网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电力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出现人身伤害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3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包括市调、县(市)调二级调度机构及各发电企业形成的调度网络,及其通信、调度自动化系统形成的技术平台,做到信息传递和反馈及时、高效和准确。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按照电网供电能力和事故严重程度,将供电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定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一般预警(Ⅳ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预警(Ⅲ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预警(Ⅱ级)及特别严重预警(Ⅰ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3.4.2 一般(Ⅳ级)预警:出现下述情况,发布Ⅳ级预警,预警颜色为蓝色。
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原因可能导致某个县市区范围内电网故障,造成该县(市)区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3.4.3较重(Ⅲ级)预警:出现下述情况,发布Ⅲ级预警,预警颜色为黄色。
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原因可能导致全市范围内电网故障,造成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及以上。
3.4.4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颜色依次为橙色和红色。
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原因可能导致全市范围内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报请“省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并经其发布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本级供电事故应急指挥同时响应。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根据我省电网的实际情况,供电事故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供电事故(Ⅳ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较大供电事故(Ⅲ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Ⅱ、Ⅰ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4.1.1.1一般(Ⅳ级)
县(市)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4.1.1.2 较大(Ⅲ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全市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及以上。(2)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
4.1.1.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全市范围内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报请“省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2)省级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时,本级同时响应。
4.1.2响应
4.1.2.1 Ⅳ级响应
县级供电企业在接到可能发生一般(Ⅳ级)供电事故的信息或已发生一般(Ⅳ级)供电事故后,应立即采取预防性措施或组织事故处理及事故抢险,立即报告上级电网调度机构,并报告县(市)供电事故应急机构。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市)供电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电力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恢复。
县(市)供电事故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向市供电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市供电事故应急机构的帮助。
4.1.2.2 Ⅲ级响应
市供电企业在接到可能发生较大(Ⅲ级)供电事故的信息或已发生较大(Ⅲ级)供电事故后,应立即采取预防性措施或组织事故处理及事故抢险,立即报告省电网调度机构,及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电力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恢复。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省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可请求省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帮助。
4.1.2.3 Ⅱ级、Ⅰ级响应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供电事故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级响应程序,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应急处置或应急处置准备。
电力供应紧张时,供电企业要制定有序用电方案 ,下达有序用电指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县(市)、区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指标;电力生产企业应做好电煤调运,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故障抢修,必要时应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排除险情。市工业经委应加强煤炭、燃油、运输的协调工作,确保电厂的燃料供应。
4.1.3预案启动
启动高级别响应时,低级别的响应同时启动。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严格的供电事故汇报制度和畅通的信息网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4.2.2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及新闻媒体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较大供电事故情况信息。
4.2.3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得到上级和相关部门可能导致供电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通报给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3指挥和协调
Ⅲ级、Ⅱ级、Ⅰ级供电事故发生后,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协调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指挥事故的处理、抢险。
4.4紧急处置
4.4.1当电网发生较大事故,并有可能导致电网系统性崩溃、造成更大面积停电时,电网调度机构应果断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等必要措施,隔离事故发生区域。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非故障区电网正常供电。
4.4.2当电厂或自备电厂发生较大事故,并有可能导致电网系统性崩溃、或造成更大面积停电时,企业供电事故应急机构应果断采取必要措施,切断与电网的联系,隔离故障区。控制事故范围的扩大,尽可能保持电网安全和本企业非故障区的正常供用电。
4.4.3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更进一步的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范围停电时,应提请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实施紧急限电方案。各县(市)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紧急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4.4.4电力企业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和储备物资,赶赴现场,排除险情,抢修设备。
4.4.5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5.1事故抢险队伍应按有关规程、制度的要求配备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抢险要按章操作,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4.5.2事故抢险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医疗卫生保障人员及设备,确保抢险人员一旦发生意外能得到及时医疗救护。
4.5.3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应维护事故抢险现场秩序,防止引发其它连锁事件,并控制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4.6.1供电事故发生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中石化巴陵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巴陵分公司、泰格林纸驻岳企业等重要用户应立即启动应急保安措施和相关救援预案。公共场所必须提供事故照明,并由事故相关单位领导、公安、民政部门指挥群众安全、有序地撤离。
4.6.2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4.7信息发布
4.7.1发生较大供电事故后,由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衔接,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4.7.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完整、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7.3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进行通报。
4.8 应急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时,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1)电网运行恢复正常方式,运行参数保持在规定范围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燃料储备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供电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部门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5.2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配合和协助工作。
5.3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4 事故调查
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事故调查。事故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记录和资料。
5.5 改进措施
5.5.1电力企业应组织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5.5.2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预案。
5.5.3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听取关于电力安全问题的汇报,组织研究电力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1.1建立各应急机构成员名册及通信联系方式,如成员发生变更或通信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
6.1.2各应急机构均应设立值班电话,并通报通信部门备案。值班电话应有备用通道,保持时刻畅通。
6.1.3通信部门应确保各应急机构值班电话的畅通。
6.1.4通信部门应保证事故抢险现场的联络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电力企业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并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6.2.2必要时,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报告有关领导,根据需要调动公安、武警、消防、交通、通信、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资源,参与紧急处理或抢险。
6.2.3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党政机关、部队、医院、铁路、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合理配置电源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建立网络技术支持平台,做到技术资源共享。
7.监督管理
7.1各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供电事故预防知识,提高对供电事故的人身防范能力。
7.2各级供电企业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供电事故应急处理队伍。
7.3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要进行一次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并按规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习。对没有制订应急预案、没有按要求进行相应准备工作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由此造成事故处理拖延或事故扩大、损失扩大的单位领导,将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订,由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由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修订和完善。
8.2名词术语解释
8.2.1黑启动:黑启动是指在电网内机组全部停机,电网和电力用户全部停电的情况下,逐步恢复到电网正常运行状态的过程。
8.2.2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重点用电企业。
8.2.3应急:指为防止、应对紧张状态可能引发全市大范围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紊乱,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8.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市供电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如图所示
9.2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9.3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4应急结束审批表
9.5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10附件
10.1岳阳电业局电力安全预警实施细则
10.2岳阳电业局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0.3岳阳电业局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0.4岳阳电业局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山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0.5岳阳电业局输电线路山火事故预警制度
10.6岳阳电业局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10.7岳阳电业局农电安全预警管理办法
10.8岳阳电业局220KV及以上变电站全停事故处理应急预案10.9岳阳电业局通信主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0.10岳阳电业局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10.11岳阳市城区供电局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10.12岳阳市开发区电力局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10.13岳阳市君山区电力局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10.15岳阳市华容县电力局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10.16岳阳市临湘(市)电力局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10.17岳阳市汨罗(市)电力局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10.18岳阳市平江县电力局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10.19岳阳市湘阴县电力局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10.20岳阳市岳阳县电力局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10.21岳阳市屈原行政管理区电力公司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10.22岳阳地区限电序位表
附录: 市供电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责任编辑: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