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5

岳阳市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市经信委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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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政办函[2007]10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岳阳市供电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岳阳市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前言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现状

    1.5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应急指挥机构

2.3电网调度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指挥和协调

    4.4紧急处置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事故调查

    5.5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7、监督管理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8.2名词术语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9、附录

    9.1市供电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9.2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9.3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4应急结束审批表

9.5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岳阳市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快速处置供电事故,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救、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供电事故发生。

    1.2.2 统一指挥。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岳阳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通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 分层分区。根据电网结构、行政区域、供电营业区划,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1.2.4 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确保电网安全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县、市、区和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以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等。

    1.4现状

目前,全市全网发电装机容量为156.8万千瓦(农村小水电除外),其中自备电厂装机容量为26.8万千瓦(巴陵石化公司热电厂7.2万千瓦,巴陵石化公司动力厂10.05万千瓦,岳阳纸业股份公司6.8万千瓦,长岭炼化公司2.4万千瓦,市氮肥厂0.2万千瓦,城陵矶粮库0.15万千瓦),统调发电装机容量130万千瓦。2006年发电量79.838亿千瓦时,其中统调发电62亿千瓦时,自备电厂发电17.838亿千瓦时。岳阳电业局售电量41.4亿千瓦时,电网最高电压等级为500千伏。输电网主网架由220千伏、110千伏、10千伏电压等级构成。市电网与省电网及华中主网通过17220千伏线路联络。但是,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电源结构不合理,基本为火电,发电能力受煤价及运输因素影响较大;二是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屡禁不止;三是冰灾、山火、污染、建设施工等引起输电线路跳闸的情况时有发生。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供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响应I级、II级供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电力及重要用户企业要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制订《电网黑启动方案》和保厂用电措施等相应的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工业经济委员会(下称“市工业经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石油公司、岳阳电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委员会及省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市电力事故应急专家组,指导供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快速反应提供决策依据。专家组由岳阳电业局、华能岳阳电厂、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化公司、中石化股份公司巴陵分公司、中石化股份公司长岭分公司、岳阳纸业股份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市工业经委,市工业经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1.2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指挥和协调重大供电事故应急处理、抢险和供电恢复工作;

    2)部署重大应急抢险工作;

    3)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4)宣布实施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结束;

    5)下达应急指令;

    6)完成省供电应急指挥部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2.1.3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和分析较大供电事故情况,提请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省、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监督执行应急预案;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宣传报道、信息传递,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6)组织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2.1.4 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供电事故应急状态下的新闻发布工作。

2)市工业经委:负责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市直其它职能部门供电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电力企业落实应急工作,负责与上、下级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衔接有关工作。

3)市发改委:将全市电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4)市公安、武警、消防部门:负责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消防救助等工作。

5)市安监局:配合落实供电事故应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6)市财政局:负责提供供电事故应急所需资金保障。

7)市交通局:负责提供供电事故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

8)市民政局:受理、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事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9)市林业局:负责事故区域珍稀物种的保护及受灾林木的处置工作。

10)市工商局:负责保证应急状态下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11)市通信部门:保障供电事故应急处置中通信畅通。

12)市商务局:执行供电事故应急办公室的工作安排。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应急情况的调度和应急处置。

13)市气象局:负责供电事故应急处置时期的灾害天气预警,适时将灾害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提供给供电企业。

14)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向供电企业提供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协助有关供电事故的应急处置。

15)市水务局:及时向供电企业提供洪水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协助有关供电事故的应急处置。

16)石油企业:负责应急发电的燃料供应。

17)电力企业:执行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安排,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供电应急事故处置及供电应急情况下电力的调度。

    2.2应急指挥机构

    2.2.1 在发生较大供电事故时,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电力应急救援与抢险、燃料和抢险物资供给、恢复电力供应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2.2.2 各电力企业分别建立常设的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及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供电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的部署。发生Ⅲ级以上供电事故时,在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2.3电网调度机构

    2.3.1 市电网调度机构是全市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调度值班员是电网事故处置的指挥员。各县、市、区电网调度机构应服从市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

    2.3.2 电网调度机构在较大供电事故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向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过程、停电范围、初步原因、发展趋势等信息。

2)组织、指挥电网调度和运行,控制事故发展,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3.3 市供电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见附件一)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充分利用电力企业现有的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等技术资源采集和监测电网运行的有关信息,了解电网所处的运行状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及时发现电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调整运行方式等必要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电力企业之间、各相关行业之间的信息联系渠道,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网络技术支持平台,实现技术资源共享。电力企业要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台风、暴雨、地震、泥石流等灾害的预报信息。气象、地质、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灾害天气可能发生的地点、时间、强度等相关信息通知电力企业。有关部门在接到可能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相关信息后,应及时通知电力企业。

    3.2预警预防行动

    电力企业接到可能发生供电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过信息联系渠道和新闻媒体向其它相关部门、行业及社会公众发布供电事故预警信息。

    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及岳阳电网黑启动方案,确保尽快恢复供电;电网调度机构制定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表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网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电力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出现人身伤害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3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包括市、县(市、区)两级调度机构及各发电企业形成的调度网络,及其通信、调度自动化系统组成的技术平台,做到信息传递和反馈及时、高效、准确。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按照电网供电能力和事故严重程度,将供电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预警(Ⅳ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预警(Ⅲ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预警(Ⅱ级)及特别严重预警(Ⅰ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3.4.2 一般(Ⅳ级)预警: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原因可能导致一个县、市、区范围内电网故障,造成该县、市、区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发布Ⅳ级预警,预警颜色为蓝色。

3.4.3 较大(Ⅲ级)预警: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原因可能导致全市范围内电网故障,造成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及以上,发布Ⅲ级预警,预警颜色为黄色。

3.4.4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预警: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原因可能导致全市范围内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报请省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严重(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预警,预警颜色分别为橙色和红色,市本级供电事故应急指挥同时响应。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 级别的确定

    根据我市电网的实际情况,供电事故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供电事故(Ⅳ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较大供电事故(Ⅲ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Ⅱ、Ⅰ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1)一般(Ⅳ级):县、市、区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2)较大(Ⅲ级):全市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及以上;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全市范围内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报请省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预警;省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预警时,市本级同时响应。

    4.1.2 响应

    1)Ⅳ级响应

    县级供电企业在接到可能发生一般(Ⅳ级)供电事故的信息或已发生一般(Ⅳ级)供电事故后,应立即采取预防性措施或组织事故处理及事故抢险,立即报告上级电网调度机构,并报告县、市、区供电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市、区供电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电力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恢复。

    县、市、区供电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向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帮助。

    2)Ⅲ级响应

    市供电企业在接到可能发生较大(Ⅲ级)供电事故的信息或已发生较大(Ⅲ级)供电事故后,应立即采取预防性措施或组织事故处理及事故抢险,立即报告省电网调度机构及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

单位配合电力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恢复供电。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省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可请求省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帮助。

3)Ⅱ级、Ⅰ级响应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供电事故应急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级响应程序,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应急处置或作好应急处置准备。

    电力供应紧张时,供电企业要制定有序用电方案,下达有序用电指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指标;电力生产企业应做好电煤调运工作,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故障抢修,必要时应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排除险情。市工业经委应加强煤炭、燃油的运输和储备协调工作,确保电厂有足够的燃料。

    4.1.3 预案启动

    启动高级别响应时,低级别的响应同时启动。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建立严格的供电事故汇报制度,畅通信息网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4.2.2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及新闻媒体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较大供电事故情况信息。

    4.2.3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得到可能导致供电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通报给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3指挥和协调

   Ⅲ级、Ⅱ级、Ⅰ级供电事故发生后,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事故的处理和抢险工作。

    4.4紧急处置

4.4.1 当电网发生较大事故,并有可能导致电网系统性崩溃、造成更大面积停电时,电网调度机构应果断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等必要措施,隔离事故发生区域,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非故障区电网正常供电。

4.4.2 当电厂或自备电厂发生较大事故,并有可能导致电网系统性崩溃或造成更大面积停电时,企业供电事故应急机构应果断采取必要措施,切断与电网的联系,隔离故障区。控制事故范围的扩大,尽可能保持电网安全和本企业非故障区的正常供用电。

    4.4.3 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更进一步的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范围停电时,应提请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实施紧急限电方案。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紧急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4.4.4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和储备物资,赶赴现场排除险情,抢修设备。

    4.4.5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5.1 事故抢险队伍应按有关规程、制度的要求配备安全工作器具、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抢险要按章操作,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4.5.2 事故抢险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医疗卫生保障人员及设备,确保抢险人员一旦发生意外能得到及时医疗救护。

4.5.3 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应维护事故抢险现场秩序,防止引发其它连锁事件,并控制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4.6.1 供电事故发生后,长岭炼化公司、中石化股份公司长岭分公司、巴陵石化公司、中石化股份公司巴陵分公司、泰格林纸驻岳企业等重要用户应立即启动应急保安措施和相关救援预案。公共场所必须提供事故照明,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会同公安、民政部门指挥群众安全、有序地撤离。

    4.6.2 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4.7信息发布

    4.7.1 发生较大供电事故后,由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政府新闻办衔接,由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4.7.2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完整,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7.3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通报。

    4.8应急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1)电网运行恢复正常方式,运行参数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燃料储备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供电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部门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5.2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5.3保险

    有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4事故调查

    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事故调查。事故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记录和资料。

    5.5改进措施

    5.5.1 电力企业应组织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研究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5.5.2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预案。

    5.5.3 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听取关于电力安全问题的汇报,组织研究电力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1.1 建立各应急机构成员名册,将通信联系方式编印成册。成员发生变更或通信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

    6.1.2 各应急机构均应设立值班电话,并通报通信部门备案。值班电话应有备用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6.1.3 通信部门应确保各应急机构值班电话的畅通。

    6.1.4 通信部门应保证事故抢险现场的联络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电力企业应配备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并认真做好备品、备件、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6.2.2 必要时,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报告有关领导,根据需要调动公安、武警、消防、交通、通信、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资源,参与紧急处理或抢险工作。

    6.2.3 电力用户应根据供电事故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党政机关、部队、医院、铁路、金融、通信、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合理配置电源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策略,建立网络技术支持平台,做到技术资源共享。

7、监督管理

7.1各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供电事故预防知识,提高对供电事故的防范能力。

7.2各级供电企业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供电事故应急处理队伍。

7.3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要进行一次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并按规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习。对没有制订应急预案、没有按要求进行相应准备工作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造成事故处理拖延或事故扩大、损失扩大的单位领导,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7.4市工业经委、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和完善。

    8.2名词术语解释

8.2.1 黑启动:指在电网内机组全部停机,电网和电力用户全部停电的情况下,逐步恢复到电网正常运行状态的过程。

8.2.2 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供电企业。

8.2.3 应急:指为防止、应对紧张状态可能引发全市大范围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紊乱,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市供电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9.2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9.3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4应急结束审批表

9.5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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