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5

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投资科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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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22〕15号)精神,请各地认真研究制定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抓紧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的思路,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含县城,下同)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二)工作目标。按照“聚焦重点、安全第一,规划先行、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统筹施策,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梳理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加快推进更新改造工作,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三)改造对象范围。范围为城市和县城,按照燃气、供水、排水的先后次序,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确定。计划任务中改造对象应符合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等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燃气管道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主要包括:全部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其他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中高风险的管道;球墨铸铁管道,经评估确保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可暂不纳入。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设施。

2.其他城市管道

(1)供水。水泥管、石棉管、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经评估符合卫生安全防范要求的可暂不纳入。

(2)排水。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经评估确保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可暂不纳入。

(四)有关要求。

1.摸清底数。在前期地下管线普查、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基础上,对燃气管网设施、供水管网、排水管网等进行普查建档,抓紧建立管网GIS系统和SCADA系统,实行数据化、账册化管理。

2.全面开展安全评估。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燃气等管道设施现状安全评估,列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管道清单,区分轻重缓急纳入改造计划。

3.强化项目储备。根据管网安全评估结果,由各市州和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本地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要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项目储备库。

4.有序推进改造。各市州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要立即改造。加强项目实施统筹管理,避免“马路拉链”。

二、认真做好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

(一)确定2022年计划任务。各市州城镇管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2022年城市(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任务,填写《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任务表》(见附件1),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清单,确保申报项目可落地实施,于4月8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含可编辑的电子版)。

(二)加快推进年度更新改造任务完成。要加强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督促专业经营单位切实落实责任,抓紧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及时报告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确保年度计划任务完成。

三、申报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一)抓紧做好2022年项目准备。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商行业主管部门做好2022年项目储备工作,重点将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2022年储备项目,并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特别是储备项目的质量)将作为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原则上,拟申请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应达到可研深度(已核准或备案),并可于9月底前开工。要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改善周边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项目完工后,要按规定组织验收。

(二)及时申报2022年投资计划。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在2022年计划任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抓紧组织申报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2022年申报项目清单(附件2),以此为基础上报投资计划请示文件,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本批计划支持城市(县城)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重点支持城市(县城)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1.支持范围。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政府所属燃气市政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政府所属或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城市供水、排水等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原则上,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中用于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比重不得低于70%。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产权归属于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2.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非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出资部分(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的45%,以后续国家正式印发的专项管理办法为准。

3.申报要求。一是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各市州应严格把关拟支持项目,前期工作不成熟、不能按时开工的项目不得纳入需求范围,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纳入,单独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不得纳入等;二是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正式请示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否则需重新申报;三是压实“两个责任”。纳入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写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四是加强绩效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两个部分,各市州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表格(附件3),合理确定并填写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2022年绩效目标。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4月8日前,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资计划请示文件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并同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辅助标识一”改为“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文字应完全一致。库内填报项目的相关数据应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请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于4月6日前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资计划请示文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刘 欣 8880059

附件1: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任务表.xls

附件2: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3:XX市(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