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5

关于株木冲路至金凤桥北路(G353洞庭湖大桥-岳阳东站)市政配套设施一期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市发改委审批科2021-08-18
浏览量:1|| | ||

 

岳发改审[2021]109号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株木冲路至金凤桥北路(G353洞庭湖大桥-岳阳东站)市政配套设施一期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审查株木冲路至金凤桥北路(G353洞庭湖大桥-岳阳东站)市政配套设施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岳交投[2021]9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优化区域公路路网结构,改善岳阳市交通运输条件,提高国道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增强岳阳东站和三荷机场辐射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岳阳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岳政办函[2020]79号),同意实株木冲路至金凤桥北路(G353洞庭湖大桥-岳阳东站)市政配套设施一期项目

项目代码:2107-430600-04-01-765101

二、项目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岳阳楼区与经开区结合部本项目是对规划拟建G353洞庭湖大桥至岳阳东站(107国道至岳阳东站段)项目中的株木冲路至金凤桥北路路段(一级公路,路段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2+029.836)进行部分市政设施配套,路线全长2029.836M。项目主要结合本路段公路工程建设,同步配套实施给排水(给水、排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路灯预埋管道)和通信工程

三、项目法人: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940.47万元,其中工程费3865.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625.63万元、预备费 449.13万元。

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请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1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EPC模式建设,请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