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发改投资〔2018〕100号文,现将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分解下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3000万元,要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逐一落实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在分解投资计划时,要优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具备年内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能及时开工建设。本批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情况于3月31日前,由市州发改、水利部门联合报送省发改委、水利厅备案。
二、要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主体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要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推动工程开工和形成实物工程量。
三、要督促项目县(市、区)加大投入力度并对地方建设资金筹措负总责,协调相关部门及项目法人,积极拓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渠道,创造条件引入社会资本。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和挪用。
四、各单位要落实项目实施主体监管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加大计划执行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履行好监管职责。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省发改委、水利厅将视情况组织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投资计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依据。
五、要认真做好投资计划执行定期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纳入本批计划的项目以县为单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水利部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直报系统,及时上传综合信用承诺书,每月底前在线填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及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六、要强化绩效管理。总体目标是按照相关规划和文件要求,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年度目标为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80%以上,2018年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效益。
附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