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县以上地方工会经费分配比例和对下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
《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县以上地方工会经费分配比例和对下补助办法(试行)》已经省总工会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总工会
2016 年 5 月 12 日
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县以上地方工会经费 分配比例和对下补助办法(试行)
为适应近年来工会经费收缴结构新变化,进一步理顺经费分配关系,规范工会经费管理,更好地发挥工会财务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服务基层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工会实际,省总工会决定,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县以上地方工会经费分配比例和对下补助办法。
一、调整县以上地方工会的经费分配比例
1.市州本级及市辖区收缴的经费,省总工会(含全总)40%,
市州总工会 60%。
2.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试点单位名单见附
件)收缴的经费,省总工会(含全总)30%,县(市)总工会
70%。
3.其他县(市)收缴的经费,省总工会(含全总)30%,
市州总工会 10%,县(市)总工会 60%。
4.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入库方式:长沙地区按省级 100%,
其他市州按省级 50%,市州级 50%的预算级次通过人民银行国库缴库结算。
5.地税代收入库工会经费中属于需拨付市、县级工会的经
费,由上级工会按本通知规定的分配比例予以拨付下级工会。
6.财政划拨(或其他方式收缴)的工会经费由市州、县(市)
总工会按本通知规定的分配比例逐级分成上缴。市辖区财政划拨(或其他方式收缴)的工会经费视同市州总工会本级经费,由市州总工会统一负责结算、分成上缴。
二、修改回拨、超收和专项补助办法
1.整合各项对下补助政策体系。适应经费分配比例调整变
化和全总预算管理的要求,取消回拨补助和超收补助,加大项目化专项补助力度。
2.明确项目化专项补助总体规模和补助方向。省总工会每
年在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项目化专项补助经费(不含中央、省
财政专项资金),其中 60%用于当年度县以上地方工会职工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补助,40%用于专项工作保障、推进全总和省总重点工作和活动等专项补助。
3.重点支持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活动阵地建设。经省总工会
常委会批准同意建设职工文化阵地项目的县以上地方工会,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三年之内,上缴省总经费超上年的部分,
除上缴全总(5%)外全部作为专项建设经费给予补助。
4.修改和完善各项补助申报、审批流程。省总工会财务部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发布当年度项目补助二级目录(具体补助子目),由市州总工会汇总审核县区申报情况后统一向省总工会提出补助申请;省总工会进一步明确各类补助项目的申请、审批、拨付规程,构建规范、高效、廉洁的经费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能。
三、工作要求
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经费分配比例和对下补助办
法调整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事关全省工会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调整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分配比例调整后县市工会新增加的经费要重点支持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等基层工会组织,保障其基本工作经费。
要严格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要求全
力推进,严禁趁调整之机,截留、隐瞒、挪用应分成上缴、下拨的工会经费;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财务部门要根据要求修订对下补助办法,加大财务检查力度,实事求是申请、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确保规范、廉洁;经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工会要按照财经纪律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省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原湘工发〔2011〕16
-
号文件有关工会经费分配比例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名单
附件:
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名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确定省
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湘办〔2015〕30 号)
文件,确定如下 13 个县市为湖南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长沙市的浏阳市 衡阳市的耒阳市
株洲市的茶陵县 湘潭市的湘乡市
邵阳市的武冈市 岳阳市的平江县
常德市的石门县 张家界市的慈利县
益阳市的安化县 郴州市的宜章县
永州市的蓝山县 怀化市的溆浦县
娄底市的新化县
— 5 —
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
(市州工会填报)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填报日期:______年____月
金额单位:万元
序 |
资金需 |
申请 |
省总以前 |
当年申 |
项目包含 |
省总批 |
|||
类 别 |
|||||||||
号 |
求总量 |
总额 |
年度解决 |
请预算 |
工会个数 |
复金额 |
|||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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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省总安排的重点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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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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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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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和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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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二 |
* |
* |
* |
* |
* |
* |
||
类 |
工会经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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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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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市州工会重点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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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经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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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县(市)级工会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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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经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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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其他项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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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计 |
||||||||
单位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复核: |
填表: |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反映市州工会上报的所有项目补助汇总情况。第三类项目由附表
1-1 汇总填列,第四类项目由附表 1-2 汇总填列,第五类项目由附表 1-3 汇总填
列。
二、本表由市州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填报,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上报 2016 年本表时,“省总以前年度解决数”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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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1
市州工会重点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填报日期:______年____月
金额单位:万元
序 |
资金需 |
申请 |
省总以前年 |
当年 |
省总 |
|
市州工会工作项目 |
||||||
申请 |
批复 |
|||||
号 |
求总量 |
总额 |
度解决数 |
|||
预算 |
金额 |
|||||
1
类 2
别 3
4
具
5
体
6
情 7
况 8
9
10
合 计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复核: 填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反映市州工会重点工作项目具体情况,每个具体项目需逐行填列。反映市州工会年度安排的重点工作项目。
二、本表合计数应与“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数据一致。三、本表由市州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填报,加盖公章后上报。
四、上报 2016 年本表时,“省总以前年度解决数”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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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2
县(市)工会重点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 |
填报日期:______年____月 |
||||||||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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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县(市)工会工作 |
资金需求 |
申请 |
省总以前年度 |
当年申请 |
省总批复 |
|||
号 |
项目 |
总量 |
总额 |
解决数 |
预算 |
金额 |
|||
1 |
|||||||||
类 |
2 |
||||||||
3 |
|||||||||
别 |
4 |
||||||||
具 |
5 |
||||||||
体 |
6 |
||||||||
情 |
7 |
||||||||
况 |
8 |
||||||||
9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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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合 |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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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复核: |
填表: |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反映县(市)级工会工作项目具体情况,每个具体项目需逐行填列。反映用于县(市)工会重点工作扶持和老少边穷、困难地区县工会工作经费补助。
二、本表合计数应与“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数据一致。
三、本表由县(市)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填报,加盖公章后上报。
四、上报 2016 年本表时,“省总以前年度解决数”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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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3
其他项目补助申请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 |
填报日期:______年____月 |
||||||||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 |
资金需求 |
省总以 |
当年申 |
省总批 |
|||||
其他项目明细 |
申请总额 |
前年度 |
|||||||
号 |
总量 |
请预算 |
复金额 |
||||||
解决数 |
|||||||||
1 |
|||||||||
类 |
2 |
||||||||
别 |
3 |
||||||||
具 |
4 |
||||||||
5 |
|||||||||
体 |
|||||||||
6 |
|||||||||
情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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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
8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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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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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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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复核: |
填表: |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反映地方工会重点工作项目具体情况,每个具体项目需逐行填列。反映用于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疗休养、工会办公场所和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等维修改造、设施设备更新,政府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的补助。
二、本表合计数应与“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数据一致。三、本表由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填报,加盖公章后上报。
四、上报 2016 年本表时,“省总以前年度解决数”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