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工作劳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来源: 岳阳工会 发布时间: 2026-06-03 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岳阳市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工作劳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请于文末下载文件原文) 

 

 

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工作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人:岳阳市职工服务中心

委托代理编号:HNSTCG-2026-0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年六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岳阳市职工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对岳阳市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工作劳务服务外包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STCG-2026-008)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岳阳市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工作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HNSTCG-2026-008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263601元/年(年共计527202元)

5、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当年度服务质量达标,且采购人预算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的,双方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服务质量未达标,或预算政策发生重大调整,采购人均有权不予续签,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0603起至20260609,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楼区南湖大道盘龙写字楼九楼904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606159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06159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楼区南湖大道盘龙写字楼九楼开标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

称:岳阳市职工服务中心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海路管理处新电园小区北侧

联系人张女士

话:0730-8726833

2、采购代理机构

称: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岳阳楼区南湖大道盘龙写字楼九楼904室

联系人:易女士

话:18873040188

箱:729349295@qq.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岳阳市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工作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称:岳阳市职工服务中心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海路管理处新电园小区北侧

 话:13786091230

联系人:许先生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称: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岳阳楼区南湖大道盘龙写字楼九楼904室

 话:18873040188

联系人:易女士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

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

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二章

11.1款

提供磋商

文件期限

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

11.2款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

提供的资料

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

12.1款

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

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263601元/年(二年共计527202元)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263601元/年

第二章

18.1款

磋商保证金

根据岳财函【2020】46号文规定,本项目不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

第二章

19.1款

响应文件

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第二章

20.1款

响应文件副本及电子文件

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文档1份(U盘,已盖章、签字的纸质版正本文件彩色扫描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明确写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装订成册(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分开封装,在响应文件递交时一并提交。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

21.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

23.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6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岳阳楼区南湖大道盘龙写字楼九楼开标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

30.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详见附页1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

36.1款

指定的媒体

/

第二章

38.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

40.1款

采购代理

服务费

服务费用按《湖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湘招协[2015]6号计取,并由采购人支付

第二章

41.1款

其他规定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含目录及页码,字迹或图片、图表等内容应清晰可辨,整本文件无涂改或含内容的纸张损坏,无漏页、无串页,并按本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否则按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第二章

41.2款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5)响应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不是本人亲笔签名

6)磋商须知内容中视为无效响应的条款。

第二章

41.3款

其他

 


评审因素和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1

技术

部分50%)

项目需求

理解

20

投标人针对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职工医疗互助申报引导、咨询服务、后勤保障服务等辅助性服务内容分别提供服务方案,方案合理,内容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的得20其中上述内容每缺少一个方案扣3分,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

文明服务

管理措施1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文明服务管理措施。文明服务管理措施科学合理,条理清晰,可实施性高的得10分,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3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

人员管理、

服务监督

检查措施   

(1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人员管理、服务监督检查措施。人员管理、服务监督检查措施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保障好的得10分,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3分,每项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

档案建立

与管理

1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档案建立与管理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的得10分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3分,每项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

2

商务

部分

(30%)

类似业绩(30

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34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0分,最高得30分。

注: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提供不得分。

3

价格部分(20%)

报价

20分)

投标报价评审(20分)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商评标价)×20

注: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合计

100分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其他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评审小组,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采购支持

    9.1本项目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各规模供应商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供应商本项目澄清或修改内容,供应商应及时自行阅览相关邮件,因未阅览相关邮件而导致的因澄清或修改内容对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产生的任何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3)服务方案

4)采购需求响应与偏离表

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需求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8. 磋商保证金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响应文件有效期

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0.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0.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

2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3.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并记录在案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4.磋商程序

24.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29.1款或者29.2情形进行。

25.响应文件审查 

25.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5.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无效响应

27.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8.澄清

28.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9.磋商

29.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本章第10.2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9.4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响应文件评审

3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0.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0.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30.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0.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1.提出成交供应商

    3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2.确定成交供应商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3.磋商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应向邀请供应商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其他规定

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磋商须知前附表

4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附表1资格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

提供并加盖公章更名的须提供证明材料

2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

提供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为公司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站 (www.gsxt.gov.cn)信用查询记录,提供下载的信用报告;投标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人征信证明

提供查询截图或报告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提供原件签字或姓名章加盖公章

结论

1、以上审查项目均满足审查标准的,审查结果为合格;

2、以上审查项目任何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响应文件密封、签署及盖章

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

签署、盖章

2

“★”条款不得偏离

“★”条款不得偏离

3

“★”条款偏离项数

4

服务期

(供应商当年度服务质量达标,且采购人预算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的,双方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服务质量未达标,或预算政策发生重大调整,采购人均有权不予续签,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5

响应文件有效期

大于或等于90日历日

结论

1、以上审查项目均满足审查标准的,审查结果为合格;

2、以上审查项目任何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一、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代理编号:                           

3)项目内容:                             

承包范围: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行:               

  号:                    

 

 


二、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通过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其他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服务”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服务。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其名称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金额

3.1 合同标的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中的金额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服务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7.质量标准和保证

7.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第四章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保密义务

8.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9.合同价款支付

9.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10.伴随服务

10.1【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0.2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违约责任

11.1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合同的变更

1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2.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3.合同中止与终止

13.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5.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5.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6.解决争议的方法

16.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调解。

16.2 调解不成可以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7.法律适用

1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8.通知

18.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8.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9. 合同未尽事项

19.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

1.11)项

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名称:岳阳市职工服务中心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海路管理处新电园小区北侧

第三章

1.26)项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三章

5.1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合同的时间: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订立;

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行合同的方式: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标准执行。

第三章

9.1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第三章

10.1 

伴随服务

按本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或政策执行。

第三章

16.2

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

第三章

19.1

合同未尽事项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为保障本单位核心业务高效开展,缓解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人员短缺压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需采购专业劳务外包服务。

2、服务地点:岳阳市职工服务中心大厅

3、项目预算:263601元/年(年共计527202元)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报价包含服务人员工资、保险费、税费及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当年度服务质量达标,且采购人预算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的,双方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服务质量未达标,或预算政策发生重大调整,采购人均有权不予续签,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5、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金额按月支付。(具体费用明细按合同约定)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强制性要求

1、本项目为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作为用工主体,独立承担全部用工法律责任;采购人仅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与考核,不直接管理乙方人员。

2、服务期限内,若供应商出现服务质量不达标、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采购人有权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可协商续签。

3、本项目严禁转包、分包、挂靠,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具体服务内容

1、交供应商须组建专属服务团队,在采购人指定场所完成以下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确保服务及时、规范、高效。团队人数至少3人。

2、全市职工医疗互助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

3、相关会议的准备和服务。

4、其他临时性任务。

四、其他

1、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2、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的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等。

3、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约定,并执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7、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三、服务方案

附件14-1:服务方案(服务类适用)

附件14-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四、采购需求响应与偏离表

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第磋商须知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磋商须知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7、岳阳市职工服务中心食堂自营档口承诺书

附件8、高校食堂财务公开承诺书

附件9、食堂服务质量保证书

附件10、消费帮扶承诺书

附件11、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附件12、投资经营收益评估报告及经营风险承诺书

附件13、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一、磋商响应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期: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期: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期: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期:                   


附件7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1、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根据磋商文件中对应的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评审资料。

3、按评分细则顺序提供附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为方便专家评审,供应商可提供评分索引表并装订至响应文件目录后。

序号

评审项目

证明材料所在响应文件页码

 

 

 

 

 

 

 


三、服务方案

附件14-1

服务方案(服务类适用)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内容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项目需求理解;(2)文明服务管理措施;(3)人员管理、服务监督检查措施;(4)档案监理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结合“附页1评审因素和标准”相关内容编制。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期:                  

 

 

 

 

 

 

 

 

 

 

附件14-2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2款和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四、采购需求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期: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格式自拟。

(如类似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等)


岳阳市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工作劳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