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标准的探讨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在《工会法》《工会章程》中具有明确依据。2018年6月7日出台的《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标准是一等奖不超过2000元,二等奖不超过1000元,三等奖不超过600元;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工会经审实践中,审计人员对于奖励标准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奖励标准是指某等次奖励的总额,另一种认为奖励标准是指个人获得的各等次奖金的限额。笔者从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从设奖目的来看,应考量激励性。竞赛发挥作用的核心是“激励”,“激励”的实质是利益或需求的满足。在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中设置奖项,就是要通过激励措施,让更多技能型人才参与到竞赛活动中来。劳动和技能竞赛不仅是一项工会活动,更是发现、选拔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竞赛活动本身就是选拔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也是激励广大一线职工学习和提高技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激发职工学技术、练硬功和创新创造的积极性。《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的三个等次,奖励标准都不高,每个等次无论是总额不超过还是单人不超过限额,激励的作用都不会很明显。但在两者之间如何取舍,是取相对而言更具激励作用的方式,还是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稳妥方式,体现的是一种价值取向。不论在哪个时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都应该是被提倡和弘扬的。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完善和落实技术工人培养、使用、评价、考核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经过重大修改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也规定,要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和荣誉激励。不论是总书记的讲话,还是《科学技术进步法》,都传递着重视、激励技术工人、技术人才的理念,给基层工会组织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以及提高该项活动的经费保障水平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从竞赛组织来看,应考量操作性。奖项的设置、评比是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重要环节。如果将《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标准,理解为每个奖励等次的总额分别不超过2000元、1000元、600元,意味着一次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总额不能超过3600元。这样,对调动广大产业工人、技术人才参与劳动和技能竞赛是不利于的。以组织一次50名产业工人参与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为例,按照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可设置16个获奖名额。如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一、二、三等奖的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2000元、1000元、600元,则获得一等奖的每人最高可获奖金666.66元,二等奖每人最高可获奖金200元,三等奖每人最高可获奖金75元。从基层工会的实际人数来看,很多基层工会人数远不止50人,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有的产业工人达数千人。如果用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金总额除以参与人数,每人可获得的奖金几乎可忽略不计。这样的奖项设置是没有意义的,仅仅增加了工作量和组织难度。因此,操作性也应该是解读《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项时考量的因素。
三、从奖项比较来看,应考量引导性。先将该项规定与《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项“文体活动支出”进行比较。文体活动的有关奖励规定是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同样以组织一次50名职工参与的文体活动为例,按照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的规定,获奖人数可达33人。如果设置一等奖6名,二等奖11名,三等奖16名,一等奖设置奖金800元,二等奖设置奖金700元,三等奖设置奖金600元,文体活动可发奖金22100元。同样是组织一次50人参与的活动,如果劳动和技能竞赛仅可发放奖金3600元,文体活动却可发奖金22100元。同时,文体活动还可列支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劳务费支出以及工作餐、误餐费等生活支出。两者对照,既不利于引导基层工会组织劳动和技能竞赛,也不利于引导职工参与劳动和技能竞赛。再将该项规定与邻省相关规定比较。《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总工会(不含省级),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 2000 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 1000 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 600元。基层工会开展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及奖励支出,由行政规定具体事项。尽管该省文件并未对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标准进行明确,但其规定的市县两级总工会相关奖励标准中,对每个等次的奖金总额不予限高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四、从审计实践来看,应考量统一性。岳阳市总工会在基层工会经审过程中,倾向于将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标准理解个人获奖奖金限额,即每位一等奖获得者不超过2000元,每位二等奖获得者不超过1000元,每位三等奖获得者不超过600元,并关注奖励范围是否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于个别基层工会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总额超过3600元,但每位一等奖获得者未超过2000元、二等奖未超过1000元,三等奖未超过600元的情况,审计未作为问题予以披露。长沙市总工会网站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实务”分析了一个案例。即某基层工会本年度组织职工技能竞赛,评选一等奖2名,每人奖金1200元,二等奖4名,每人奖金800元,三等奖5名,每人奖金400元。案例解析:劳动竞赛奖金超标准。审计认为奖金标准是指总额而不是人均。笔者认为,在审计实践中,不同的审计人员,对《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项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各市州对该项规定对应内容的审计披露情况也可能不一样。省总工会有必要充分考量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的激励性、操作性、引导性、统一性,对该项规定进行解释,并以此推动基层工会完成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基本任务,鼓励劳动者勤学苦练、深入钻研,积极主动进行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
岳阳市总工会经审办 赵启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