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支持配合做好“3·15消费维权”活动的通知(岳政办函[2003]2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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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了鼓励和发动社会各行业树立“3·15消费维权”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维权监督活动,市消费者委员会定于3月15日至16日在商业步行广场举办“首届岳阳3·15消费维权形象展示会”活动(下简称“3·15消费维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要求在商业步行广场开展消费维权形象展示宣传活动的单位,由“3·15消费维权”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安排。组委会设市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223315、8246315。

    二、“3·15消费维权”活动期间,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现场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好现场秩序,其他有关单位也要积极配合,确保“3·15消费维权”活动顺利进行。

    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在商业步行广场搭建舞台,开展文艺演出等形式的宣传活动。违者,将强制予以撤除,并按商业步行广场有关管理规定从严处罚。
                                二○○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