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和高中教育收费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发[2004]20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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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和高中教育收费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一费制”和高中教育收费在本地区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试行“一费制”和高中教育收费的意见


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4〕45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湘价费〔2004〕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同时对高中教育收费予以明确。为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收费
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平江县农村义务教育继续按原规定实行“一费制”。即每生每期农村小学96元、农村初中156元。农村义务教育试行“一费制”产生的公用经费缺口补助办法,继续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湘财教〔2003〕20号文件规定的财政分级负担办法执行。“一费制”之外,除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和学生接受服务的情况,在开学时一次性选择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寄宿费、搭餐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取消平江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借读费。
2、其它地区和平江县城关“一费制”收费办法。“一费制”标准按课改地区和非课改地区、农村和城镇(县城关镇以上)分年级分别核定。“一费制”标准由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其它费四项组成。“一费制”标准之外,除依据本通知规定,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和学生接受服务的情况,在开学时一次性选择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外,开学后不准再以其它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全市“一费制”标准及自愿选择收费标准见附表。
3、“一费制”标准内各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①杂费。只能用于弥补学校公务、业务、师训、修缮、图书仪器设备购置、文体、卫生等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津补贴和福利,不得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和房屋改造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杂费的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农村70元、城镇90元,初中每生每期农村90元、城镇110元。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子女免收杂费,免收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补贴。②课本费(包括必订课本费和音像教材费)。农村学校按黑白版、城镇学校按彩色版课本收费,城镇学校选用黑白版课本的要将规定差价退还给学生。个别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需要选用彩色版课本的,要经省教育、物价部门批准。音像教材费的具体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5元、初中6元。收取音像教材费后,学校应向学生提供相应的配套音像教材,并不得再收费。③作业本费(包括课堂作业本费和寒暑假作业本费)。课堂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7元、初中10元,寒暑假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3元、初中5元。收取作业本费后,学校应向学生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课堂作业本(每生每期语文、数学、外语每科不少于2本、其它科目每科不少于1本)和寒暑假作业本,并不得再收费。④其它费,班费每生每期4元;科技活动费每生每期小学1元、初中2元;帮困保学费每生每期4元;预防体检费每生每期农村3元、城镇4元(学生每年按规定项目体检一次);影票费每生每期农村3元、城镇4元(每学期学校组织学生观看的影片数城区不少于3部,农村不少于5部);小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期25元,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和经市物价局批准由社会资金投资有电脑教室的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费增加15元,相应提高“一费制”标准,未经市物价局批准的各类电脑教室不得增加15元的信息技术教育费;小学一年级学生守则、学生证每生2元,初中一年级校徽、学生守则和学生证每生3元,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毕业证每生1元。
4、整顿和规范“一费制”以外的服务性收费。①平江县农村义务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费,其收费范围为设置了适当规模计算机教室(学生人数与计算机台数之比小学不高于20∶1,初中不高15∶1)、有专门教学人员和开设了计算机课程的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小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25元。②寄宿费和搭餐费只准对接受了服务的学生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搭餐费,只向农村带米、带油到学校搭餐的学生收取,城市和部分农村已设立学生食堂的学校,应由学生购票(卡)就餐,不得收取搭餐费。③借读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取消农村地区学校和对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收取的借读费。对设区城市跨区就读的学生继续按原规定收取借读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150元、初中200元,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每生每期加收50元,借读费不得跨学期(年)收取。④选订课本只能由学校在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的自主选用书目中选订,并按实际选订书目和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收费。⑤自愿选择收费要做好宣传工作,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制交费,不准扩大范围、增加项目。⑥农村学校原则上不收取校服费,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收取的,要经市教育、物价部门批准,校服的价格由县、市、区物价部门按补偿成本和不盈利的原则核定。⑦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新生入学就读并取得学籍前一律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赞助费。⑧保险费,一律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公司不得进入学校推销。
5、整顿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收费。依托省市级重点中学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国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另行核定。部门、单位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本通知规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将远程网络的建设费用和使用费用转嫁给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社会力量办学校的收费,根据偿还初期建设投资的情况逐年降低的原则,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二、高中教育收费
1、公办高中学费维持上年标准不变。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其它城区(含县城)中学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不超过550元。职业高中的学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规范公办高中学校代收费。高中代收费继续按学生受益情况划分为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应缴部分由必订书籍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和其它费四项组成;自愿部分由寄宿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班费、选订书籍课本费和影票费五项组成。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经市核定了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按市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没有核定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经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学校按每生每期50元,其它学校按每生每期35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3、公办高中择校实行“三限”政策。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中学的择校,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限人数”的具体比例为:省级重点中学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市级重点中学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限钱数”的具体标准为:省级重点中学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重点中学每生不超过6000元,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向学生收取,非省市级重点中学不得收取择校费。“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10%以内,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择校收费标准、降低择校录取分数线或实行收费与录取分数线挂钩的办法。举办了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中学,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再收取择校费,其举办的民办高中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4、规范民办或部门单位企业办高中收费。依托省级重点中学举办的国有民办高中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另行核定。部门、单位、企业办高中,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社会力量办高中的办学经费和住宿费,主要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和改善教学住宿条件,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
三、严肃教育收费纪律
1、实行“一费制”是国家为治理教育乱收费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必须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无条件严格试行,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迟试行时间、缩小试行范围或提高试行标准。各县、市、区义务教育的收费文件必须报市备案。
2、各地各学校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者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3、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实验班和特长班学生,执行本校同层次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学校的“一费制”收入和高中教育收入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用途使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律不得集中、截留、平调和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
5、捐资助学费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新生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前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捐资赞助。
6、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学校教职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学校必要的基本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应按省下达的最低公用经费标准安排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比例应分担的地方财政补贴,凡没有落实到位的,必须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按规定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湘价费〔2003〕14号)规定,进一步抓好本地区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同时,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学生缴费明白卡”制度,“学生缴费明白卡”除列明学生就读年级的“一费制”标准外,要列明“一费制”外由学校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物价部门规定的该项目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由学生家长选择签字后作为开学收费的依据。凡本通知未规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列入“学生缴费明白卡”。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收费检查对本地区实行收费公示和“学生缴费明白卡”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发放“学生缴费明白卡”的,要按乱收费进行查处,并督促学校进行整改。要明确向社会公布,对学校收费中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实际收费与公示项目标准不符,或“学生缴费明白卡”没有列明的项目,学生家长可以拒缴,并应向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举报。
五、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
为了落实义务教育“一费制”和高中教育收费办法,切实纠正和制止各种乱收费,市将派出督查组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各地也要组织督查组到各乡镇进行督查。各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督查组的活动,按照职责分工搞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工作。今年秋季开学期间,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组织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非法所得,无论作何用途或是否已经使用,一律无条件清退给学生;不按规定清退的,要全额没收上缴财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2、高中教育收费标准表
3、自愿选择项目收费标准表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收费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