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阳县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岳政办函[2004]11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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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岳阳县县城总体规划方案的请示》(岳县政〔2004〕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政府原则同意岳阳县县城总体规划方案。
二、岳阳县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中心,岳阳市的卫星城市,要逐步建设成为商贸发达、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以轻型加工工业为主的现代化小城市。
三、近期(2005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0万人,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8万人。
四、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近期(2005年)10.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远期(2020年)1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城市规划区面积为49.8平方公里。
五、城市建设用地应坚持“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对占用的耕地在县域内实行占补平衡。
六、城市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保护。
七、城市发展战略要坚持“重点西扩,适度东延”,结合地形,统筹安排好各类用地,形成“一带三片一中心”的城市空间形态,构筑“水、绿、城”相融合的城市特色。
八、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的辐射能力,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使整个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九、要结合新墙河流域的综合治理,加快城市防洪工程规划和建设。切实做好城市防洪排涝,禁止在洪水淹没区进行开发建设。
十、县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强行性条文标准,严格履行“一书两证”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监察机制,确保县城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