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阳市艾滋病性病防治领导小组更名为岳阳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岳政办函[2005]12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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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岳阳市艾滋病性病防治领导小组更名为岳阳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隋国庆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曹治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艾湘涛    市卫生局局长
委  员:罗光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其中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  峰    市教育局副局长
        仇岳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鸣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乾云    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
        洪建军    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卢进星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杨克辉    市交通局副局长
        施永国    市农办副主任
        陈文斌    市商务局副局长
        方  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长云    市卫生局副局长
        龚卫平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赵奇志    市质监局副局长
        扶忠践    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胡中习    岳阳晚报社总编
        谢青山    市广电局副局长
        卢大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喻岳兰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吴奋发    团市委副书记
        戴菊秀    市妇联副主席
        陈振富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钟  辉    临湘市政府副市长
        许欧蛟    岳阳县政府副县长
        徐德元    汨罗市政府副市长
        邱  虹    岳阳楼区政府副区长
        胡  辉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李军辉    南湖风景区副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市卫生局,方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邵爱军、胡小军、何长贵、何华先、刘美常、张大迁为成员。

二○○五年九月七日


附件:岳阳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卫生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定有关防治规划与控制方案(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方案),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二)负责艾滋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人员,采供血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它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的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及国际交流。按照“四免一关怀”政策,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医政科对农村、城市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实施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免费中医中药治疗。市妇幼保健院对感染艾滋病的孕妇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降低母婴传播率。
(三)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四)负责全市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艾滋病、性病的防治和监测、疫情的收集和报告,指导开展免费筛查、免费咨询和职业暴露知识的辅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美沙酮替代”、针具交换、百分之百安全套推广使用等防治工作。
(六)市一医院、市三医院传染病区负责对艾滋病病人的收治。

二、宣传系统(岳阳晚报、岳阳电视台、岳阳人民广播电台)职责
(一)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计划,广泛、深入地组织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
(二)岳阳晚报、岳阳电视台、岳阳人民广播电台将防治艾滋病、性病宣传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定期开展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逐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和频率,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定期无偿开展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职责
(一)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制订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将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科研项目给予支持。

四、财政部门职责
(一)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二)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制订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负责落实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的经费,配合卫生部门搞好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管理与配套经费安排。

五、民政部门职责
(一)将因患艾滋病致贫,且符合城乡社会救助条件的家庭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范围。
(二)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开展关心、帮助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关怀活动。对接受救助的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六、教育部门职责
(一)在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学健康教育教学内容,使每个学生了解预防、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负责对贫困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上学。
(二)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外籍教职工艾滋病监测和出国留学人员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七、公安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缔卖淫活动和制止性病蔓延的通知》精神,坚决打击嫖娼、卖淫、吸毒、非法采供血活动。
(二)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积极参与、配合对高危人群(吸毒人员、长途车司机、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实施有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有关防治措施。
(三)负责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被强制戒毒人员、在押罪犯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负责收容所、看守所、戒毒所在押人员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与治疗,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监测。100%落实本系统人员对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保持高度的职业暴露意识。
(五)对于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有威胁打骂医务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危害他人健康,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协助卫生部门建立艾滋病人关怀场所,落实安全套、美沙酮替代、针具交换等干预措施。

八、司法部门职责
(一)会同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管理规定,参与有关流行病学调查监测与防治措施的实施。
(二)负责监狱、劳教场所的艾滋病、性病管理,承担劳教、服刑人员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将艾滋病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纳入司法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
(四)会同卫生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五)协助配合卫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的检查和疫情监测。

九、农村工作部门职责
(一)配合卫生、文化、科技等部门利用农村基层网络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
(二)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为农村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提供关怀和农业技术服务,帮助其脱贫致富。

十、劳动保障部门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按有关政策解决已经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中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三)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口岸出入境人员、口岸涉外单位及有关场所从业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出入境人员了解艾滋病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认真做好出境人员检验、免疫、发证工作。
(二)负责口岸出入境人员和口岸涉外单位及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艾滋病疫情报告,对出入境外国籍公民和中国籍公民中发现的HIV感染者,会同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控制工作。
(三)负责出入境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工作,防止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进出口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通过口岸传入传出。
(四)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艾滋病监测措施,支持市艾滋病防治管理部门引进防治艾滋病有关仪器设备和药品器械等。

十二、交通部门职责
(一)负责车站、码头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督促有关单位在候车(船)室设置固定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栏,利用广播等对旅客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
(二)在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设置大型固定的宣传牌。
(三)负责对本系统干部职工防治艾滋病知识培训,配合卫生部门落实艾滋病监测与管理措施。

十三、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一)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预防艾滋病和性病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措施。

十四、商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督促系统各单位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栏。
(二)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艾滋病疫情监测、群策群防工作,落实各项干预措施。

十五、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美沙酮替代品的质量管理。
(二)负责本部门干部职工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督促各药店设置固定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栏。

十六、质监部门职责
(一)负责艾滋病诊断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及预防用品的质量监督。
(二)配合卫生部门推广安全套的使用,严格把住安全套生产质量关。

十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职责
配合卫生、宣传、司法等部门,做好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与宣传工作,依法维护有关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的合法权益。配合全市综合防治行动,开展“面对面”的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妇女对艾滋病的自我防护能力。

十八、红十字会职责
协助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活动,动员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积极开展对青少年、妇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的合作。

十九、岳阳县、临湘市、汨罗市、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职责
(一)负责制订本辖区内遏制艾滋病防治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文件精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广泛深入地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二)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有关政策,解决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与基本医疗保险。
(三)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配合市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的监测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