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通知(岳政办函[2005]16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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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32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屠宰管理,确保我市肉品安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猪屠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动物防疫、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成立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确保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执法程序合法。

二、依法整顿清理屠场(厂)

屠宰环节是动物疫病,猪链球菌、禽流感交叉感染的高风险环节。屠宰场(厂)的管理水平、设施水平直接关系肉品质量安全。目前,我市除临湘市外,其他地方生猪屠宰场(厂)都处于设施简陋、手工屠宰的原始作坊状况,必须尽快扭转。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定点屠宰场(厂)不搞终身制,实行淘汰制。“十一五”期间,县级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必须达到机械化或半机械化水平。

二是从今年12月份开始,对目前县级以上定点屠宰场(厂)按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建设标准考核,登记审批。各县、市的县级定点屠宰场(厂)由当地屠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报批;市城区(含市中心城区、君山区、云溪区)、屈原管理区的定点屠宰场以及全市的临时屠宰分割淘汰生猪的屠宰场(厂)由市定点办负责组织审查报批。

三是重新审批合格的定点屠宰场(厂),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向当地屠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肉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四是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要确保定点屠宰进场率达99%以上、肉品出场(厂)合格率达100%,县、市、区的定点屠宰场要确保定点屠宰进场率达95%以上、肉品出场(厂)合格率为100%。各地要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条例》的要求,对未达标的屠宰场(厂)限期整改达标,逾期未达标的,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提高肉品质量

私屠滥宰是病害肉品、注水肉品产生的温床,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扰乱肉品流通秩序。近年来,少数地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愈演愈烈,一些违法人员暴力抗拒、阻碍行政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涉黑势力渗透到私屠滥宰、欺行霸市活动中,出现了有组织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伤残、殉职的恶劣事件,严重影响了“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商务、公安、工商、畜牧等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牲畜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重要性。公安部门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的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查处和打击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及违法犯罪分子。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

四、部门配合,依法做好屠宰检疫及卫生监督工作

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屠宰检疫管理工作。对定点屠宰场(厂)实施全天侯的屠宰检疫,严格把好牲畜进场查证关、登记关、屠宰检疫关、肉品出厂关。动检人员要对检疫结果负责,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屠宰场(厂)卫生条件的审核,督促屠宰场(厂)配备培训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卫生管理规定的落实工作。

定点屠宰场(厂)要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动检人员驻场实施检疫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阻碍、抗拒屠宰检疫工作。

五、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

商务、畜牧、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各司其责,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进入市场销售和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的肉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场(厂)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超市、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畜牧部门严把肉品出场(厂)关,工商部门严把肉品入市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把肉制品加工关;商务部门要牵头组织畜牧、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对肉品、肉制品的生产加工领域、销售领域、消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肉品消费安全。

六、积极推进牛、羊、犬及禽类屠宰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对牛、羊、犬和禽类肉品的消费需求越来越大,牛、羊、犬和禽类肉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病死、注水、有毒物质拔毛的肉类产品时刻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加上动物疫病、禽流感直接威胁畜牧业及畜禽屠宰加工业安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严控屠宰环节的交叉感染、确保肉品质量刻不容缓。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条例》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完善市场应急预案的紧急通知》(商运字〔200541号)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畜禽屠宰场建设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稳妥地开展畜禽定点屠宰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