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和省重点镇村对口扶持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6]1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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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04〕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示范镇(村)和重点镇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50号)精神,我市共有7个建制镇被批准为全国重点镇,1个建制镇为省小康示范镇,1个行政村为省小康示范村,9个建制镇为省重点镇。为做好全国重点镇、省小康示范镇村和重点镇对口扶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做好小康示范镇村和重点镇(以下简称重点镇村)对口扶持工作是加快推进“三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基础立镇、产业强镇、重点示范、突出特色的方针,加强对重点镇村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将其建设成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真正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小康镇村。

二、目标任务

(一)指导、督促重点镇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小城镇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掌握、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情况问题,促进对口扶持重点镇村发展。

(二)指导重点镇村实施小城镇发展规划,协助抓好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编修,参与、指导对口扶持重点镇村年度建设计划的制订,督促、支持重点镇村主导产品、支柱产业的发展和建设规划的实施。

(三)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能,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沟通信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扶持新上一批交通、市政和生产经营项目,增强重点镇村的总体实力。

三、工作要求

(一)有对口扶持任务的市直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安排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具体抓。

(二)有对口扶持任务的单位要将对口扶持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及时解决重点镇村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和问题。

(三)市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对口扶持工作,年终将对有对口扶持任务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对口扶持重点镇村安排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对口扶持重点镇村安排表

 

对口扶持单位名单

对口扶持重点镇村名单

平江县建设局

平江县汉昌镇(全国重点镇)

岳阳县建设局

岳阳县城关镇(全国重点镇)

华容县建设局

华容县城关镇(全国、省重点镇)

湘阴县建设局

湘阴县文星镇(全国重点镇)

岳阳县建设局

岳阳县新墙镇(全国重点镇)

岳阳市地税局

汨罗市长乐镇(全国重点镇)

岳阳市工商局

临湘市羊楼司镇(全国重点镇)

岳阳市财政局

临湘市桃林镇(省示范镇)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临湘市源潭镇长源村(省示范村)

岳阳市科技局

平江县伍市镇(省重点镇)

岳阳市劳动保障局

平江县长寿镇(省重点镇)

岳阳市地方金融证券办

岳阳县公田镇(省重点镇)

岳阳市城管局

岳阳县筻口镇(省重点镇)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汨罗市新市镇(省重点镇)

岳阳市国税局

汨罗市弼时镇(省重点镇)

岳阳市卫生局

湘阴县界头铺镇(省重点镇)

岳阳市环保局

屈原管理区营田镇(省重点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