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06]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02-26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2005年3月16日卫生部职业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3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对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隋国庆同志任组长,曹治平、徐登源、艾湘涛、李智骞同志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业经委、市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方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领导和协调当地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2)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3)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的工作。

2)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职责

在受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通报卫生行政部门,以便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予办理项目批准手续。

(四)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对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总工会职责

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采矿、冶炼、建材、化工企业、苯系物和其他有害化学品危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监管。要重点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医疗单位职业病诊断资质的监管。要严格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审查,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总工会等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严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查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须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少数拒绝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发病率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得阻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疾病  防治△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