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06]2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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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制,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行为,促进毕业生顺利充分就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岳阳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在市场建设、市场规范、招聘活动和市场监督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相应责任。

二、应届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应主要在大中专学校和岳阳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大厅举办。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举办以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招聘活动或供需见面会,均要报岳阳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各县、市、区举办以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招聘活动,报县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要积极推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开设毕业生就业的专门窗口,并及时向同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反馈大中专毕业生参加招聘和实现就业的情况,努力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与资源共享。

四、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的收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对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参加活动的收费要给予减免。

五、严格控制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活动的规模,确保正常程序,完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毕业生人身安全。举办应届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月20日以后,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建立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凡需要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市、县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为其招聘,也可以申请为其举办专场招聘活动,但须先到市、县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需求信息登记;招聘完成后,要将录(聘)用结果报市、县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各用人单位要在每年的11月15日前向市、县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报送本年度录用毕业生情况,同时报送下一年度的毕业生需求计划。

七、用人单位要积极参加毕业生招聘活动,积极接纳毕业生就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需求信息公开,招聘办法公开,录(聘)用结果公开。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由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要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八、加快岳阳教育人才信息网建设,完善网上招聘和求职功能,拓展服务项目,规范招聘行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无形市场的管理,岳阳市内各网站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要客观真实;举办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要报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备案。

九、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招聘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创造优良的毕业生就业环境,确保毕业生就业市场规范有序。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就业  市场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16日印发